<nav id="w0g0m"><code id="w0g0m"></code></nav>
  • <xmp id="w0g0m">
    <xmp id="w0g0m"><nav id="w0g0m"></nav><menu id="w0g0m"><strong id="w0g0m"></strong></menu>
  • <xmp id="w0g0m">
  • <nav id="w0g0m"></nav>
    <menu id="w0g0m"><menu id="w0g0m"></menu></menu>
    1. 網站地圖
    2. 設為首頁
    3. 關于我們
    ?

    我國公司監事會虛化現象分析

    發布時間:2019-07-01 09:06
    本文是一篇關于我國現狀公司的監事會的虛化現象的討論,本文由高校學術論文網原創,本文為原創論文,僅供大家參考,希望本文的格式和內容能幫助道您!
    Abstract:
     Strengthened its as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e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is getting better and better,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pany board of superviso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t.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n our country for various reasons, the company didn't play his itself should have effect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company law practice, many listed companies have emerged the phenomenon of vio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violation of the law from these events; we conclude that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of supervision function completely is blurred. we set out, it is a kind of system of company law in our country, but given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blurred.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nd company such a name not only practical system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public. Will speak of from the concept of supervisory board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un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respectively, and the company board of supervisors system, at las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of our country company now, according to these problems will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Key words: Company board of supervisors; Falsified phenomenon; Exploration of; The measures

    一、引言

    監事會是我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必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司健康運作和廣大公眾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機構。公司實踐表明,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和監事會制度設計的缺陷等因素的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虛化”現象較為嚴重和普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門用來行使監督權的監督機構,如果其職能被充分發揮,那么公司就可以正常穩定的運行。但是目前監事會虛化問題比較嚴重,并且大量公司人員都有職務犯罪現象,股東會侵害公司的合法權益,這就會導致公司的決策錯誤和經營失敗等問題。所以我們應該深刻分析公司監事會虛化的原因,從根源上防治監事會虛化問題。

    二、我國公司監事會概述

    1.公司監事會

    公司監事會是指由股東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產生的獨立行使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狀況、財務狀況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務的權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設專門監督機關。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監事會也被稱作公司監察委員會,作為股份公司的監督機關,其在股東大會的領導之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監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亦稱“監察人”。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有一人為股東,并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監事會設立目的是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公司監事會的組成有: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1.1公司監事會的職權范圍
    1、監事會要按時檢查公司的財務;
    2、監事會要及時監督董事、經理的行為,防止他們在執行公司職務的時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公司的章程;
    3、監事會若發現董事或經理有侵害公司利益的時候,必須要求侵害人予以改正;
    4、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的股東大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目前,我國公司監事會的職能現狀如下:第一,公司監事會機構沒有做到位。大部分公司對監事會這個機構不夠重視,認為其可有可無,有些只是設置一個監事,甚至還有一些公司直接不設置監事會,嚴重導致公司監事會得不到保障;第二,監事會人員沒有到位。有些公司是設置了監事會或監事,但是沒有具體的人員來進行監事會的工作,而是有董事或是股東兼任,這就會使得監事會的職能被虛化,導致監事會的人員得不到保障;第三,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沒有及時到位。一些公司設置了監事會或是監事,公司也會安排一些人員來進行專門的監事工作,但是沒有進行具體日常的監督工作,從而導致監事會的日常工作嚴重缺失;第四,監事會的職責沒有到位。有些公司的監事會或監事人員都到位了,但是缺乏對監事工作職責的明確規定,沒有落實具體的措施,直接導致了監事會人員沒有工作可以做;第五,部分監事會的檔案管理、會議記錄保管的不夠完善。部分公司對監事會的工作沒有進行專門的檔案記錄和管理,更沒有專門的人員對會議內容進行記錄,這也會使得監事會被虛化。
    1.2公司監事會的主要作用
    首先,監事會要很好地監督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規范運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上市公司的決策層,如果這“兩會”運作不規范,那么,他們所作出和執行的有關公司的發展決策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如果監事會能夠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并不僅僅是發表同意兩會的意見,就會對“兩會”決策起到一定的監督制約作用,也能夠以建議的方式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各項決策,確保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
    其次,監事會要很好地監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其重大信息披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都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如果我們的監事會成員能夠兢兢業業履行好本職工作,為公司的信息披露把好關,確保及時、完整、客觀、有效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就可以很好地為公司贏得投資者和社會輿論的贊譽,為公司的發展營造更為寬松的外部環境。
    第三,監事會要很好地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近幾年,很多上市公司出現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尤其惡劣的行為就是偽造財務報表,這種行為不但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而且還會擾亂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若有此行為,監管部門需要對其進行嚴懲,那么就會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不利于公司的發展。這方面,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的監事會肯定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這些玩忽職守,或者是因為某種原因不敢、不能履行職責的監事們除了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制裁外,還應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
    第四,監事會要很好地監督公司高管的履職盡責。監事會就有必要經常對公司高管的履職盡責進行必要的檢查,以確保在審議公司董事會報告和總經理報告時能夠發表準確意見,以督促公司高管能夠切實為所有股東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最后,監事會要很好地監督自身的履職盡責。無論是職工代表選舉出來的監事,還是大股東委派的監事,其報酬的支付來源應該是所有股東,其所要負責的也應該是所有股東。而按照“食君之祿,終君之事”的原則,我們的監事會成員就需要不斷學習,不斷自勵、自警、自省,用不斷提高的自身素質和更好地履職盡責來回報所有股東,回報監管部門和全社會,才對得起自己“監事”的榮譽。否則,渾渾噩噩的上市公司監事,一旦因為自身職責不到位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投資者利益受損,必然遭到監管部門的嚴懲和投資者的投訴,這樣的監事又有何顏面面對自己的良心?

    2、監事會的基本特點

    監事會是公司內部行使監督權的機構。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股東的利益經營公司、是否嚴謹審慎地制定經營策略進行監督。從層級上來看,監事會和董事會共同置于股東大會之下。具體而言,監事會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2.1法定性。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依法設立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但要設一至二名監事。監事會的權力內容、權限范圍都是根據公司法規定的。盡管監事會對決策和執行機構的決策和執行內容有復議和質詢的權力,但它也不能超越權限去決定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權力范圍內的事。監督權的行使是主動的,只要符合現有法律規定,被監督對象都應當配合。
    2.2獨立性。監事會應當依法獨立行使權力,保證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雖然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監事會位于股東大會之下,但監事會并不會對股東大會的決策不加判斷一味附合,當然監督權更不會從屬于董事會的執行權。督權是由專門的監督機構來行使的,因此具有獨立性。
    2.3專門性。監事會的職責只有一個,就是監督。監事會是為了保證股東會制定決策的正確性和檢驗董事會、高管人員是否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盡到了盡職審慎性義務而設立的。監事會就是排除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干擾而獨立行使監督權的機構。否則就是自己監督自己。監事會以監督為使命,監督權是監事會所特殊享有的監事會的專門性能保證監事從時間和精力上做好監督工作,從而確保達到監督效果。
    2.4權威性。要完成法律賦予監事對公司的監督義務,監事會就應當具有一定的威信,這樣才能使公司的董事會、高管人員重視監事會提出的意見。地位、權利和專業知識構建了監事會成員的威信。威信包括權力和信服,兩者必須要統一,才能保證監督的順利實施。另外,監督者的素質也從某種意義上決定了監事會的權威性。專業的監督者可以利用其專業知識背景對公司的經營決策進行分析。

    三、我國公司監事會虛化現象分析

    1.目前監事會體制中存在不獨立性

    第一,我國公司監事會的設置具有不獨立性。在我國的公司監事會中所設置的監事一般可以兼職,通常不是一個具體的監事會機構,也沒有具體的辦公地點,這使得監事會處于一個虛無的狀態,導致整個公司不重視監事會這個機構的工作。整個監事會都處在一個流動中,開會都需要臨時找會議室,并且因為監事會的工作人員都是兼職做的監事,所以會把本職工作與監事混合起來,這樣就會影響公司的利益和經營。第二,我國公司的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并不獨立。一般來說公司的章程決定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然而公司的章程一般都是公司成立之時創始人創立的,并且由所有創始人召開公司大會一致認同通過的。公司的章程最終的確立還是經過創立大會上半數以上的所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持票通過,若之后對公司章程有修改之處,則也需要進行股東大會進行商議和表決。第三,董事會經常壓制監事會。我國監事會還不夠成熟,監事會成員的監事素質比較低,往往需要從社會上聘請專業的監事人員,比如注冊會計師、審計師、金融和法律專業人員,這就會產生大量的人員經費,但由于我國的公司法沒有對于聘請人員的經費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如果一個公司因沒有足夠流動資金為由兒拒絕支付監事人員工資,那么就會因為公司中缺乏監事,公司的中期報告以及年度報告就會缺乏監事會的監督,以該公司財務部的虛假財務報告就能蒙混過關,這樣就會使得監事會對于公司的財務狀況方面的檢查,以及公司董事和經理的違法行為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公司監事會就會失去董事和經理的協助,變成了董事會的附屬機構。自然而然,公司的監事會就會被企業虛化,監事會的職能就會被淡化,從此監事會就受限于董事會。

    2.職工代表的設置沒有明確,職工權益不能被體現 

    在中國,一般公司的監事會主要是由股東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在公司法中,僅僅對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適當比例作出了規定,而且這個適當比例也只是有該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公司章程就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即公司章程也就被股東大會所制約,很容易會造成對職工的忽視,導致職工的“適當”比例也就會變得真正的不適當,那么職工代表的監督權就會被股東所剝奪。即使一個公司在章程上為職工代表規定了一定的比例,但是實際工作中,職工代表還是對上級領導具有一定畏懼感,不敢輕易執行監督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監事會雖然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代表和職工代表共同組成的,但是畢竟股東大會要維護的是股東的權益,那么這就確立了股東代表在監事會中必然是處于主導的地位,然而對于職工代表來說,他們也只能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職工代表的職權明顯低于經理和其上層領導,他們本身的工作職位、工資以及職權都受限于領導,所以他們對于董事和經理的監督就會變得相當薄弱。

    3.監事會職權的權限范圍小 

    首先,監事會雖然可以對公司的財務進行監督,但是監事會卻不能對整個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在現實工作中,影響企業經營的諸多行為中并不是都在財務中有所體現,所以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就顯得有些小;其次,當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有對公司權益和利益有違法行為時,監事會也只是有對違法者要求改正,如果該公司董事依據自己的權力不去改正,那么公司的權益依舊得不到保證,對于公司的董事監事會并沒有強制其改正的權力;第三,監事會行使職權的時候一般為集體行動進行監事工作,一般監事無權以個人名義開展監督工作的權利,這主要是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管理的觀念,那么會使得監事會的監事工作疏漏與工作形式;第四,一般企業的股東大會為一年召開一次,但是當監事會提議召開時,應該在兩個月之內通知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當監事會工作人員在通知股東時,董事拒絕召開股東大會,那么監事會也就失去的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利,而且并沒有補充召集的權利,直接影響到公司董事的權利遠遠高于監事。而且,監事要召開股東大會的期限為期是兩個月,期限較長,對于全面維護股東權益失去了真正的意義。

    4.監事會流于形式,職權行使缺乏力度

    雖然在法律上上市公司監事會與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平行存在,但卻是徒有其名,在真正的權力賦予方面,監事會的職權缺乏力度,權力范圍過小,和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掌握的權力根本無法相提并論。監事會職權缺乏力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一個公司的監督機關是監事會,但是監事會并沒有其所謂的代表監督權,對于公司的重大決定更是沒有其監督的權利;第二是監事會只是對公司中有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權,但是并沒有直接干預人事任免的權利;第三是是監事會沒有真正的實權,就會使得監事會的信息相對比較閉塞,對于公司的正常運行并沒有深入的了解,因此也就無法全面的了解公司的決策和判斷是否有利于公司的發展,難以發揮監事會應有的作用。

    5.監事會內部激勵制度不健全,監事履職積極性不高

    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內部的激勵制度也是影響監事會虛化的一個重要原因。監事會的成員報酬曾經長時間低于董事會以及高層管理人員,由于公司人員的報酬及活動經費主要是由董事等高層領導管理的,因此監事會的員工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得不按照董事的意愿做事,那么監事會的職能就會被虛化。

    四、解決我國監事會虛化現況的對策探討 

    1.加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使監事具有自主能力

    在中國,很多現代公司都實現了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公司分別設置了內部的經營管理權與監督權,監事會與董事會就成為了掌管公司的兩個重要法人機構,因此監事會在公司機構中就會處于比較獨立的地位,這就需要監事會與公司的董事不能繼續存在上下級或隸屬關系。在公司的主要日常經營中,要不斷加強監事會的獨立性,要重視監事會在公司中的地位,讓監事會的監事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具有自主能力,而不再受到任何機構的限制。

    2.積極保障職工代表在監事工作中的職責

    在實際工作中,將職工代表的監督職能體現出來,首先就要消除職工與上級領導以及董事之間的隸屬關系,但是這種辦法是不可能實施的,職工還是要從屬與上級領導的,那么就需要制定一些制度或規定來消除董事或上級領導對職工代表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力來指揮職工的權力,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在監事會任職的職工代表,若不是經過選舉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的會議投票決定的,其他任何人員沒有權力將其開除、辭退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崗位不得被任何人調換;第二,在監事會離任的職工代表,在其離任的三年之內在沒有經過職工民主機構的同意,職工代表的工作崗位不得隨意被變更或解雇;第三,在沒有經過職工民主機構的同意時,在監事會任職的職工代表或是離職后的三年內,任何人沒有權力對其晉升職務或是任意為其增加薪水;第四,在股東大會上明確該公司的職工代表的適當比例,確定職工代表的監事職責和工作范圍。

    3.提高監事人員的專業技術和個人素質,加強監事會的責任

    在公司的監事會聘請監事人員的時候,應該特別注意監事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和個人素質。在公司監事會在職的工作人員應該積極補充監事工作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并且要注重自己的個人素質,遵守法律法規和該公司的公司章程,忠誠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監事在其工作中如果出現了不盡其責的時候,應該承擔一定的行政或民事責任,嚴重違反者則應承擔刑事責任。在監事會工作中,要對監事人員進行獎懲合一的管理方法,定期組織監事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公司應該從專業的監事機構聘請專業人員,為公司的監事會注入新鮮血液。

    4.擴大監事會的監督職權范圍

    4.1對于重要事項要做好監督。對于企業在投資、貸款、產權變動等重大決策中,監事會應該以公正、公平的客觀態度進行監督,注意問題的出現并及時改正,防止公司在制定決策時損害公司的利益。
    4.2增加監事會的特別召集權。監事會可以召開股東大會,這僅僅指的是其提議權,并不是召集權。為此,應改變現行實際中股東大會召集權由董事會專屬權利,給予監事會對臨時股東大會的特別召集的權力,若是出現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后,董事拒絕召開,那么監事會有權補充召集,行使其特別召集權,監事會可以作為會議的主席召開會議。
    4.3人事監督。公司的章程應賦予監事會人事監督的權利,對于在公司經營中,盡職盡責,工作成績良好的董事或者是經理,都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獎勵的建議,對于不稱職的董事而言,監事會有權對其向股東大會提出懲罰意見。

    5. 探索監事會與公司民主的結合方式

    近些年來,職工是否能夠參與公司管理已經成為企業是不是民主決定性的因素。但是事實上,即使監事會的員工并不能發揮監事會被賦予的作用。一項再好的制度也不能生搬硬套,因為每一項制度的產生與其發展都有其產生的必要性與適應性,單純的模仿只會陷入制度與其發展不適應的困境。具體來說讓職工參與到公司的管理運作是一項很好的政策,可以加強公司的民主性,但究竟現階段適不適合在我國實行,還要看是否和我國的國情以及經濟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相符合。

    6.完善監事會內部激勵制度

    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內部專門監督機構,其成員也同樣需要激勵來提高監事工作的積極性,應對其工作成績給予充分的肯定。股權激勵是比較重要的激勵機制,這種激勵在現實工作中的成效還是比較明顯的。如果監事適當持有公司股票,使得監事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更相關,他們監督的動力肯定會有一定的提升,對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在激勵機制中可以嘗試監事績效與其監督業績掛鉤制度,上市公司可委托獨立第三方對監事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對有重大貢獻者給予特殊獎勵,并可以優先作為下屆監事人選,對瀆職或失職的監事在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完善監事會的內部激勵制度可以有效的解決監事會職工職權虛化的問題,可以不斷加強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7.創新監事會工作方式 

    面對目前改革帶來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問題,那么就要求公司監事會順應改革趨勢,積極探索適應國資國企特點的監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不僅要結合法律法規完善監事會的工作,持續改進監事會監督工作的體制與機制;還要持續提高監事會職工隊伍的素質,努力建設一支熱愛工作,作風優良,業務精湛的監事隊伍,為公司的監事會不斷輸入優秀的監事人員。然后要不斷優化監督方式,逐漸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管體系,提高監管質量。最后要結合新情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匯報的快速反應機制和通道,確保能夠及時反應,快速應對;還要樹立監督促進企業發展的理念,推進監督、服務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結合,共同發展。通過對監事會的工作方式不斷創新,解決監事會被虛化的問題。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監事會是我國公司上百年來逐步形成的制度,是公司中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公司職權部門分權制衡、降低代理成本的必然選擇。在公司監事會的不斷改革和演變之中,受著制度、社會觀念、體制等問題的不斷影響,公司監事會不斷出現了虛化現象。我們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對監事會進行重視,完善監事會的職能,從而促進我國公司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丁遠丙.中國監事會制度虛化根源分析及對策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09(4)
    [2]顧國先.股份公司監事會制度研究[J].蘇州大學.2006(5)
    [3]崔勤之.《崔勤之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
    [4]耿睿宇.國有上市公司財務監督體系研究[D]. 河南大學,2013(2)
    [5]向志勇.論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監事會制度[J]. 經濟法論壇,2012(5)
    [6]徐立飛.上市公司監事會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J].財會通訊.2010(6)
    [7]甘培忠.論完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事會制度[J].中國法學.2010(3)
    [8]盧旺盛.新形勢下強化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職能研究[J].江蘇大學.2009(7)
    [9]陳瑩瑩.淺議我國公司監事會制度的問題及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1(5)
    [10]于海潔.如何加強監事會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J].知識經濟.2011(6)
    [11]馬庫斯·路德著.《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12]朱瑞芳.我國上市公司內部監督機制模式的再思考[J].河北法學,2008(6)
    [13]趙科星.上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之研宂[D].碩士學位論文.復旦大學.2011
    [14]李嗣胤.試論我國公司監事會制度的完善[D].碩士學位論文.中國政法大學.2011
    [15]李維安、陳小洪、袁慶宏.《中國公司治理轉型與完善之路》.機械工業出版社,2013(1)
    如需轉載請注明轉載地址:高校學術論文網(原創論文),本文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本文地址:http://www.bzhlmm.com//guanlilei/xingzhengguanli/905.html

    上一篇: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研究

    下一篇:社區養老模式初探

    相關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