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發展, 加快了社會主義建設進程, 但是在社會機制運行中還存在一定問題, 主要體現在社會矛盾的增加, 公共危機治理滯后于社會發展。調查數據表明, 安全突發事件及社會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 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因此, 需要加大公共危機管理力度, 在明確企業參與危機管理的重要性基礎上, 建立系統的管理體系, 達到公共危機治理有效性和及時性的目的。
一、企業參與公共危機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作為社會體系中的重要主體, 在面對公共危機時應承擔起自身社會責任, 積極參與到公共危機管理中, 并在有效管理過程中, 實現自身知名度和外在形象的提升。對于企業來講, 應注重公共危機的監測、決策和處理, 盡可能減少公共危機帶來的危害。首先, 在公共危機準備階段, 當遇到公共危機時, 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管理小組, 調查并評定公共危機影響, 制定可行性計劃, 避免公共危機的社會危害進一步擴大。在這一階段, 要求企業及時收集公共危機有關信息, 在最短時間內參與到危機管理中。同時還要借鑒現有危機處理制度, 根據危機事件影響程度, 確定管理決策。其次, 在公共危機處理階段, 要和政府部門保持良性溝通, 優化公共危機管理方案, 并發揮輿論的正確導向作用, 利用群眾力量, 保證公共危機的有效解決。最后, 在公共危機處理成效評價環節, 企業應對自身在危機管理中的應急能力、處理能力等進行評價, 根據評價結果反饋確定管理發展方向。在上述管理措施有效實施下, 能保證企業公共危機管理全面展開, 針對具體問題提出適當的應對措施, 有助于公共危機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
二、企業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的問題
從當前企業參與公共危機治理實際情況來看, 主要存在企業參與度較低的問題, 在管理實踐中, 政府管理范圍及能力有限, 需要發揮企業的危機治理功能, 在和政府配合中應對各類公共危機。具體分析企業進行公共危機管理存在的問題時, 可從以下方面來討論:一是企業管理意愿不強。企業是重要的社會主體之一, 在公共危機處理上起到重要作用, 而在實際管理中, 企業管理意識薄弱, 不能主動進行危機治理。在公共危機處理中, 企業單純按照政府指示, 被動完成有關任務, 難以發揮其社會職能, 不能取得良好的處理效果。二是企業進行公共危機處理有關法律規定不完善。法律制度的缺失, 導致企業參與社會危機處理時缺少相應的制度依據, 出現管理行為不規范的問題。關于企業參與危機治理的法律規定只是分布在其他法律中,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是造成企業在公共危機治理中參與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同時現有法律制度的落實效果差, 在企業公共危機治理法律規定執行中, 缺少相應的監管作業, 由此降低了法律制度實施效果。三是企業內部培訓存在不足。對于一些管理模式較完善的企業來講, 會針對公共危機處理有關知識進行培訓教育, 但是由于管理層重視程度不夠, 導致培訓活動中, 往往出現培訓質量低下、缺少實踐培訓等問題, 使得企業在面對突發性公共危機時, 表現出管理乏力等弊端。
三、提高企業參與公共危機治理有效性的措施
1. 轉變企業進行公共危機管理的觀念
在好的思想觀念引領下, 能提高企業參與公共危機處理的積極性, 使其自覺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 并將公共危機風險預防作為重要工作內容, 最終實現危機管理水平的提升。企業往往注重經濟效益, 將追求自身利益提高看作是自身社會責任, 忽視了其在公共危機處理上的作用。因此, 需要企業盡快轉變落后觀念, 明確自身在社會穩定發展上的重要責任。現代社會建設中, 要想促進企業持續發展, 應首先承擔起社會責任, 在和政府合作中, 完善公共危機治理體系, 有效應對突發性安全衛生事件和群眾事件等。對于企業來說, 要意識到社會責任在提升自身競爭力上的實際意義, 進行危機管理時, 合理利用技術、人員和管理模式上的優勢, 對公共危機治理和企業發展間的關聯性有著正確認識。同時改變傳統管理模式, 突出企業的危機治理主體地位, 強化公共危機管理效果。
2. 健全法律保障體系
從目前企業參與到公共危機治理中的不足進行分析時, 可發現主要體現在有關企業進行公共危機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上。針對這一現象, 要以健全法律保障體系為切入點, 保障企業管理工作順利展開。一方面, 應加大對企業進行公共危機管理專項法律條例的制定, 加大制度保障力度, 并引導企業在和政府協同中完成危機治理。通過規定各方管理內容, 避免出現管理混亂和權責不明確的問題, 進而提高管理效率及科學性。之后法律體系構建中, 應主要解決法律條例內容不具體和針對性強等問題, 從法律規定角度出發, 奠定企業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為非政府機構參與公共危機處理創造條件。另一方面, 要明確公共危機管理中, 企業的權利及責任, 賦予企業和其他管理主體共同協商的權利, 并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 調動企業進行公共危機治理的積極性。另外, 需要根據公共危機類型, 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案, 為企業參與危機管理提供借鑒。如面對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等公共危機時, 為了充分發揮企業的管理作用, 要體現出法律制度借鑒價值, 結合實際問題實行相應的解決方案。
3. 建立培訓機制
為了提高企業的公共危機管理能力, 應注重企業內部培訓機制的建立及實施, 將公共危機應急預案和管理手段融入到企業培訓內容中, 以便在培訓實踐中提升管理人員責任感和管理水平, 是發揮企業在公共危機管理上積極作用的關鍵。因此, 需要盡快建立企業培訓機制, 考慮管理要求健全有關機制。如建議企業注重安全文化培訓機制的建立, 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是企業主動參加公共危機質量的前提條件, 主要是由于企業安全意識的提高, 使其更加注重社會穩定對自身發展的積極影響。
圖1 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流程
實際生產中, 員工要嚴格控制各類機械設備的使用, 避免操作失誤引起安全隱患。通過現場管理能保障機械設備正常運行, 同時要注重員工行為規范性, 打造一個安全的生產環境, 確保生產作業有序展開。在安全生產培訓機制作用下, 明確了企業員工培訓方向, 并能形成企業安全文化, 逐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在這一文化理念影響下, 企業管理層具有較高管理意識, 能對公共危機治理工作有著正確認知。另外, 政府部門應注重公共危機處理有關知識的宣傳, 如大力宣傳基礎處理方式和救護知識等, 為企業培訓機制不斷完善提供借鑒。
4. 構建多元管理合作網絡
為了保證企業和政府部門形成公共危機質量合力, 需要構建多元管理合作網絡, 在危機發生、決策制定和落實各個環節, 都需要多機構協調完成, 在多元化組織管理中, 構建快速響應、危害最小的管理機制。因此, 有必要注重合作網絡的構建, 是保證多主體參與到公共危機質量的重要條件。政府是合作網絡構建主體, 要充分利用政府力量和企業力量, 做到財力、物力、人力的整合, 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關鍵。企業作為網絡中的一員, 和政府部門間有著密切聯系, 要發揮企業在合作網絡構建中的積極作用。
5. 設立企業參與危機管理規范制度及內部激勵機制
為了提高企業公共危機管理參與度和管理水平, 需要明確管理規范, 發揮管理制度規范作用, 是多元治理條件下不可或缺的保證。在制度建立上, 主要考慮企業參與機制、準入機制和人才調配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能為企業參與危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在約束性制度作用下, 可處理好各個治理主體間關系。另外, 還應重視企業參與公共危機管理激勵機制的建立, 在調動企業積極性方面有著重要意義, 盡管當前沒有針對參與危機治理的企業提出明確的獎勵方式, 但從多元管理主體間的利益分配可知, 當企業和政府協作進行公共危機管理時, 將獲得長遠利益, 形成自身良好形象, 并能對企業取得的榮譽進行肯定, 對提高企業社會價值有重要意義。同時可從稅收角度出發, 適當減免企業的稅負, 是較為常見的激勵方式。
四、結語
綜上所述, 社會發展中面臨較多公共危機, 這些危機形成原因不同, 還需要充分利用政府、企業力量, 以及體制約束作用, 降低危機風險隱患。因此, 要注重企業參與公共危機治理途徑的分析, 確保企業和政府部門協同作用下, 有效防范公共危機, 并結合管理實際完善管理機制, 切實發揮企業在公共危機治理上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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