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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合作社發展困境及其對策研究 —基于共生理論視角

    發布時間:2022-10-03 11:25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緒 論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義 1
    1.2.1理論意義 1
    1.2.2實踐意義 2
    1.3研究現狀 2
    1.3.1國外研究現狀 2
    1.3.2國內研究現狀 3
    1.3.3文獻述評 5
    1.4研究思路 5
    1.5研究方法 6
    1.5.1案例研究法 6
    1.5.2比較分析法 6
    1.5.3深度訪談法 6
    1.6主要創新點 7
    第二章 共生理論及農民合作社治理中共生關系框架的構建 8
    2.1共生理論的內涵闡釋 8
    2.1.1共生理論的緣起 8
    2.1.2共生理論的主要內涵 8
    2.2共生理論在農民合作社治理研究中的適用性分析 9
    2.2.1農民合作社的概念界定 9
    2.2.2農民合作社多元治理主體呈現共生關系特征 9
    2.2.3現代農業發展進入多元共生時代的客觀要求 10
    2.3農民合作社治理中的共生關系框架 10
    2.3.1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 10
    2.3.2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界面 10
    2.3.3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模式 11
    2.3.4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環境 12
    第三章 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與現實困境 13
    3.1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及主要類型 13
    3.1.1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 13
    3.1.2我國農民合作社的主要類型 15
    3.2農民合作社治理存在的現實困境 16
    3.2.1案例選取及案例情況 16
    3.2.2我國農民合作社治理的現實困境 19
    第四章 農民合作社共生系統發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24
    4.1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的異質性 24
    4.1.1政府-村兩委的政績取向 24
    4.1.2企業-鄉村能人-小農戶的尋利取向 25
    4.1.3政府-村兩委-企業的互利合謀 26
    4.1.4小農戶的弱質性及集體組織困難 26
    4.2 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界面的異化 26
    4.2.1權力和資本集中的決策共生界面 26
    4.2.2激勵不相容的激勵共生界面 27
    4.2.3利益不統一的收益共生界面 27
    4.2.4形同虛設的監督共生界面 28
    4.3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模式的非對稱性 29
    4.4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環境的負向反饋 29
    4.4.1政策環境的選擇性供給強化馬太效應 29
    4.4.2缺乏市場環境介入強化政府依賴 30
    4.4.3社會公共價值觀及正式、非正式制度的缺失 30
    第五章 農民合作社走向對稱互惠共生的治理路徑 32
    5.1構建共生系統的合作聯動機制 32
    5.1.1兩類農民合作社互補具有合作空間 32
    5.1.2由農民合作社轉向農民合作聯社 32
    5.2促進共生單元的多維互嵌 33
    5.2.1規范政府扶持和規制行為 33
    5.2.2發揮村兩委的統籌作用 34
    5.2.3培育和聯合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 35
    5.2.4促進農民職業化的身份轉換 35
    5.3改善共生界面的共治機制 36
    5.3.1市場與民主合力提高農民合作社決策效益 36
    5.3.2建立激勵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 36
    5.3.3完善合作社內外監督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 37
    5.4推進共生環境的誘導機制 38
    5.4.1提高農民合作社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 38
    5.4.2提升國家助農政策資源的有效性 39
    5.4.3完善農民合作社治理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39
    第六章 結 論 41
    參考文獻 42
    發表論文及參加科研情況說明 50
    附 錄 51
    致 謝 53
    第一章 緒 論
    1.1研究背景
    在十九大提出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民合作社作為一種農民互助性 經濟組織,振興鄉村應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的主力軍作用。隨著 2007 年《中華人民 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已步入“快車道”。 從 2013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開始,政策文件中的提法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 為“農民合作社”,意在促進其綜合性發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截止 2020年末,全 國合法登記的合作社已達 225.9 萬個[],帶動了全國近半數的農民,普通農民占社員 總數的 80.7%。農民合作社根據自愿、公平、民主、互利原則,通過共同經營,謀求、 維護和發展共同利益而成立,是連接農民與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紐帶[2]。
    發展農民合作社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的一個重要課題[3]。2021 年中央 “一號文件”指出,發展農業和農村建設要突出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各類適 度規模的農業生產。2022 年的“一號文件”強調聚焦關鍵薄弱環節和小農戶,加快發 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等各類主體。農民合作社本應作為推動“三農” 發展、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載體發揮更大作用,但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的帶動農戶 能力弱、空殼社偽合作社現象嚴重都說明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整體質量不高[4]。農民 合作社質量差,不僅會影響到農民參與的積極性,還會阻礙農業產業化、農村現代化 發展。2019 年印發的《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力求從政策 上推動合作社數量上的增長轉向質量上的提高 [5]。農民合作社要想更好地求生存、促 發展,必須要有一套科學的內部治理機制從而形成多元利益共生,從而有效防范內外 部風險帶來的劇烈沖擊,實現以小農戶為主體的良性發展。本研究選取天津市北辰區 S 鎮的兩家市級示范社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實地調研發現,兩合作社治理困境雖不盡 相同,但都無法真正帶動農民在農業現代化發展和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中起到主導作用。 基于共生理論研究視角,探尋制約農民合作社有效運作的關鍵因素,并剖析根本原因, 依據共生發展規律提出構建合作聯合社的對策,確立各治理主體對稱性互惠共生關系 的發展方向。
    1.2研究意義
    1.2.1理論意義
    利用共生理論的指導思想和理念全面地審視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制約因素和原因, 完善了鄉村基層社會治理理論體系。農民合作社作為鄉村多元治理主體之一,現有研 究視角多就農民合作社的經濟功能、運行績效等實踐層面問題進行探討,單一分散且 多角度的研究較為片面。本文從共生理論切入農民合作社治理研究,將農民合作社視 為一個共生系統,用共生理論的指導思想觀照農民合作社的治理問題并提出對策,有 助于鄉村基層社會治理理論的拓展,為鄉村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一種倡導承認異己, 兼顧弱者利益的理論啟示,同時也擴大了共生理論的應用范圍。
    1.2.2實踐意義
    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是農民、農村、農業對接市場化領域的基本 途徑,但是在實踐中,農民合作社多數存在不能充分帶動小農戶發展,依賴性強缺乏 自生能力的問題,引入共生理論分析不同類型合作社現實困境背后的根本原因,根據 共生理念提出不同類型合作社再聯合,凝聚多方力量,揚長補短的對策建議,有助于 進一步完善農民合作社內部組織結構、運行機制以及外部治理環境,為解決合作社治 理中的諸多問題提供戰略方向,推動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從而更好地促進鄉村振興 戰略目標的實現。
    1.3研究現狀
    1.3.1國外研究現狀 目前,國外學者關于農民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農民合作社治理的理論工具
    從歷史維度出發西方學者對農民合作社治理的研究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 段的研究集中于合作經濟理論依據的研究。后一階段研究多關注農民合作社管理層的 激勵問題。在第一階段僅重視理論研究,最早的研究手段是新古典主義經濟, Emelianoff 和 Phillips 認為,農民合作社的實質是農場擴張和農場主在獨立條件下 的不完全聯盟。Enke和Hoos提出農民合作社與投資人投資的企業是一樣的,都是由 企業或者合作社的經理人員控制,并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重大決策。后一階段,國外 學者對合作社的研究多關注管理層激勵[6],比如管理層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配置[7]和 外部投資者進入和監管[8]等問題。 Chaddad 利用產業組織理論、博弈論等理論構建了 一種新的合作社管理架構[9],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新的決策者治理模式。Bijman等人 根據合作社內部管理者與外部職業經理人的權力分布,提出不同類型治理模型的合作 社激勵方法不同[10]。Cook(1995)通過應用產權理論研究分析得出五個合作社在發展過 程中存在的問題:社會機會主義行為、戰略問題、內部控制問題、對長期項目缺乏投 資問題,該五個問題本質上都是激勵問題,認為合作社缺乏剩余索取權的轉讓、流動 和增值機制,社員也不能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調整自己的合作社資產組合。文章提出 的解決對策是建立封閉社員資格并簽訂銷售合同的方式解決機會主義行為,建議通過 設立合作社股票二級市場,使成員能夠獲得更多的投資獎勵,并改進資產組合,從而 提高社員的投資激勵[11]。
    (2)農民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和方式
    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和方式呈現多樣性,且與其質性規定逐漸相背而行。 Cook(2007) 認為新引進的資本與合作社原有資本在社員分配上的不清晰會影響社員的積極性,導
    2 致社員“搭便車”的現象,所以促進合作社發展進階的必要條件是資本°Selznick(1943) 認為合作社由于其開放性,受其所處的制度環境的制約,不同地區體制環境的差異性 會導致合作社組織行為主體的差異并形成了差異化的發展道路血。Chaddad(2012)根 據國外合作社不同控制權的分配并引起治理結構的變化發展趨勢,將合作社所有權分 布結構劃分為四種:傳統模式、擴展版傳統模式、管理模式、公司模式,四種類型的 區別集中于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分配[9],擴展版傳統模式、管 理模式和公司模式分布于歐洲北部的大部分大規模合作社,傳統模式則被歐洲南部部 分區域的小規模合作社所使用。
    (3)影響農民合作社績效的主要因素 國外學者將農民合作社的績效影響因素分為三大類,分別是環境因素(如文化?社 會?制度等) ?組織特征(如規模?資本?治理結構等)和管理者特征。 Lerman 根據 1970 至 1987 年間美國 43 個合作社的數據資料,分析得出大型合作社更擅長將資產轉化成 銷售收入[13]。Dyeretal(1998)認為合作社外部社會關系是促進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基礎 性資源[14],也是影響合作社發展績效的重要因素。Cazzuffi和Moradi根據1930年加 納合作社的發展數據,發現合作社規模與社員資本、忠誠度以及退社數呈倒U型關系 [15]。Marcos-Matds等(2013)認為提高資產專用度和保障機制,減少環境不確定性,增 進社員間良好關系可以提高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溯。Donovan等(2017)認為人力資源、 社會資本、實物和金融資本成就了合作社各異的經營管理模式,而不同的經營管理模 式是衡量合作社績效的重要維度[17]。 Benos 等(2016)發現以市場為導向或以品牌為導 向的合作社可以長期提高其經營業績[18],聘用外部職業經理人可以在人才參與決策方 面獲得更多的支持o Huang乙(2016)提出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夠提高合作社組織效率[19]。 Baldassarri(2015)認為加強溝通和互惠機制是最有效促進生產者合作的方式,從而 提高合作社績效[20]°Deng等(2015)提出聘用專業的CEO比起用社員CEO使合作社的效 率更高[21]。
    1.3.2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學界關于農民合作社治理的研究主要歸為三個方面。
    (1)農民合作社的分類和特征
    根據不同的合作主體、合作方式以及合作社的治理機制,李康(2021)提出龍頭 企業主導型合作社是龍頭企業、農戶、基層政府之間的一種“制度均衡”組織形式, 但由于現實中存在著無法平均分配的問題,從而產生了制度的變異[22]。于福波等(2021) 通過對比黨支部牽頭和聯村黨委牽頭領辦合作社的運作機制和治理成效,認為多中心 合作治理框架具有有效性[23]。蔣輝(2016)分別對能人領辦型、政府扶持型、集體經 濟參與型和龍頭企業引領型四種典型合作社進行分析,認為各類合作社所處環境和發 展階段各不相同,在對合作社內部治理機制重新設計時應保留、新增和強化一些因素
    3
    及環節[24]。
    (2)農民合作社的治理機制
    在內部具體治理機制方面,何玲玲等(2020)將合作社的基層治理主體劃分為三大 類型:基層公共權力組織體系、嵌入性群體體系、內生性個體體系,并以角色職能對 多元化鄉村治理主體進行合理定位[25]。謝治菊(2020)以塘約村金土地合作社為個案, 提出如果集體行為缺少可持續的領導能力,沒有對集體利益進行有效的監督,集體經 濟組織也不能發揮市場作用,那么集體行為很可能被少數人所構成的“小集團”所操 控,從而造成搭便車和低效率[26]。還有一些學者對合作社管理制度的負面作用進行了 討論,馬彥麗和孟彩英(2008)提出中國農民合作社存在雙重委托-代理關系,是這種 異化的關系使社員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網。徐旭初等(2010)指出合作社的股權結構、 理事會結構、發起人情況等因素對其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取決于其內部機制[28]。林樂芬(2015)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調查中發現基層公共 權力組織對促進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規模化、規范化經營具有積極意義[29]。席瑩(2017) 將合作社績效分為經濟績效、社員收入績效、交易績效和社會績效四種,認為其中社 員能力與合作社績效之間的關系最為密切,提升社員資源開發能力是提高合作社治理 效率的有效途徑[30]。張琛(2019)提出結構嵌入通過規模收益、價值增值和村、社協 同三個功能機制來提高合作社的績效,而關系嵌入則通過內外信用和信譽兩個方面對 合作社績效產生積極的影響[31]。
    (3)關于農民合作社異化現象的探討
    我國的一些學者認為,合作社的異化是必然的。合作社的異化是指社會主體在發 展中分裂出自己的對立面,成為外部的異己力量[32]。羅攀柱(2015)認為異化就是偏離 合作社的基本理念和原則[33]。應瑞瑤等(2017)認為合作社的“不規范”是異質性成員 基于參與約束和激勵約束下的理性選擇[34]。張益豐等(2020)認為合作社的異化與部 分空殼社的形成是因為合作社交易費用問題而導致的“理性選擇”[35]。
    文獻中出現合作社異化的具體表現主要包括:一是合作社制度異化與合作制度 “名實分離”情況嚴重,我國存在大量不具業務活動的“空殼社”、“翻牌合作社”、“虛 假合作社”[36],二是成員間存在著顯著的分化。少數骨干成員掌握合作社,獲取主要 收益,而一般成員參與事務不足,收益有限,二者形成了鮮明的反差[37]。三是存在著 股份集中、民主管理體制薄弱、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等問題[38]。合作社異化的原因包 括制度變遷,成員間異質性增加,產出和投入要素的相對價格差別,經濟全球化等。 首先,政府的不當推動、優惠政策的誘使、審批失誤、法規不健全等都是主要誘因[39]。 李云新等(2017)認為目前的制度環境存在內外監管排斥現象,并且對合作社有負向影 響[40]。其次,崔寶玉(2017)認為隨著制度結構、資源結構、市場結構、文化結構等 因素的不斷深入,制度環境的不確定性越大,改變合作社異化的難度越大[41]。鄧衡山 (2016)提出我國農業生產監管不完善,農戶規模小,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監管機
    4 制失位是異化的根源[42]。最后,合作社內部成員資源稟賦、經營規模等差異顯著,各 成員利益訴求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嚴重制約了其內部利益均衡,以及規范的治理結構與 利益機制的建立[43]。趙曉峰等(2015)認為多元利益主體之間形成的穩定庇護關系促 使合作社形成路徑依賴[44]。
    1.3.3文獻述評
    綜觀上述研究,國內外學界對農民合作社的研究取得了顯著成果。首先,國外關 于合作社的經典治理理論成果豐富,從企業治理、縱向一體化等角度研究內部治理結 構和績效影響因素等相關內容,主要解決在市場條件下提高合作社績效的問題。由于 國外研究是基于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環境背景下,其中彌補我國合作社市場缺陷方面 的理論和經驗是可以借鑒的,但研究我國合作社的具體實踐問題尚需結合中國特色政 府治理環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傳統鄉村文化等國內現實情況。其次,國內學者 關于農民合作社的研究呈現寬領域且具有多學科交叉的趨勢,但學者明顯偏好農業經 濟領域,成果多集中在研究合作社如何促進鄉村產業興旺,研究視角多為產業結構和 效益評價視角,從社會學視角關于政府、企業、農民等多主體整合功能的研究相對較 少。最后,現有文獻關于合作社績效影響因素的研究多局限于政府力量、制度背景等 外部環境方面,但實際上,合作社的異化、不規范除了受外部環境影響,本質上是合 作社內部成員之間理性博弈、內部治理機制與外部環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均衡結果。現 有文獻鮮有從內部、外部以及內外部相互作用的系統性視角深入分析異化產生的原因。 本文從更具包容性的共生理論研究視角出發研究合作社治理問題,且合作社追求合作、 公平、多元和共贏的發展原則與共生理論的價值取向相契合,需要將合作社視為一個 多主體組成的共生系統,來研究其多主體彼此間發生的利益交融關系。
    1.4研究思路
    本文以農民合作社為研究對象,首先選取天津市北辰區 S 鎮 XB 棗業種植合作社 和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兩家市級示范社作為案例,通過對兩合作社的實地調研,基于 共生理論作為研究視角,去探尋制約農民合作社有效運作的關鍵因素,其次引用共生 理論這一研究多利益主體間相互關系的理論工具去揭示合作社發展出現問題的根本 原因,最后根據共生理論的核心要義,針對原因分別從共生單元即合作社各成員、共 生界面即合作社制度機制、共生系統和共生環境四方面提出具體解決對策,促進合作 社治理主體之間合作互補、共同發展,充分發揮合作社的公益性和盈利性雙重功能, 發揮其帶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作用。
    研究思路具體如下圖:
     
     
    1.5研究方法
    本文將重點采取案例研究法、比較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對農民合作社治理困境和 原因進行綜合分析。
    1.5.1案例研究法
    選取天津市北辰區S鎮XB棗業種植合作社和YH奶牛養殖合作社兩個市級示范社 作為研究對象,兩合作社具有較強代表性,一是由于S鎮是一個典型的傳統農業大鎮, 二是案例中的兩農民合作社是XB村和YH村的主要經濟來源,兩村村民主要從事農業 生產或外出打工。基于兩個典型案例就“怎么樣”“為什么”的問題研究探討不同類 型合作社的發展現狀并剖析原因,可以為一些以農業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傳統鄉村中農 民合作社的轉型和發展提供參考意見。
    1.5.2比較分析法
    分別選取XB棗業種植合作社和YH奶牛養殖合作社作為典型的強政治邏輯型和強 市場邏輯型合作社的研究案例,然后根據共生理論分別對比兩者的優勢和劣勢,提出 可以資源互補,取長補短的合作社再聯合的對策建議。
    1.5.3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兩家合作社的理事長及管理人員,S鎮政府中負責XB村和YH村發展的
    6
    相關人員,兩村村兩委人員以及兩村村民,包括社員村民和非社員村民。通過訪談對 兩農民合作社的治理成效、發展困境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解和記錄,獲取一手數 據,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
    1.6主要創新點
    第一,研究視角的創新。現有研究農民合作社治理的文獻多集中于產業結構視角、 效益評價視角,運用共生理論視角來研究合作社治理問題的寥寥無幾,本文引入生態 學中的共生理論來設計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關系框架,建構了較為完整的“治理共生 單元-治理共生界面-治理共生模式-治理共生環境”的四維理論分析框架。
    第二,研究方法的創新。首先,既有研究多利用個案分析法研究單一類型合作社 的運行機制,但是將不同類型合作社置于交互層面結合對比起來研究的文獻甚少,缺 乏實證對比研究。本文利用田野調查法,多案例對比分析法等多樣化綜合研究方法, 將共生理論既有范式和田野調查的實踐結合對比分析強政治邏輯型與強市場邏輯合 作社各自優勢和發展困境。其次,現有相關研究多聚焦于對合作社發展質量差現象的 描述,原因分析多從政府力量、制度背景等外部因素入手。本文從內外互動的共生機 制入手,利用共生理論的質參量分析,即“政府-村兩委-企業-農民”多層交互分析法 以及內部-外部交互分析法,系統性地探究合作社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并根據共生理 論蘊含的方法論為農民合作社治理提供了多元主體共治、互惠共生的發展建議。
    第二章 共生理論及農民合作社治理中共生關系框架的構建
    農民合作社本質上是農民弱勢群體為保障自身利益而連接起來的互助性經濟組 織,是國家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多元主體需求的一種農村基層多元主體共治的解決方案。 共生理論作為一種研究多利益主體間相互關系的理論工具,其研究蘊含的價值取向與 合作社追求合作、公平、多元和共贏的發展原則高度契合,可以為合作社治理問題研 究提供一個更具包容性的研究視角。
    2.1共生理論的內涵闡釋
    2.1.1共生理論的緣起 共生理論源于并發展于一種生物術語“共生”。德國學者德貝里首先提出共存, 并指出“共生的本質就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45]。道格拉斯(1994 年)指出, “共生體本質上是生物體從其共生伙伴處獲得一種新的代謝能力,從而逐漸與其他生 物走向聯合,共同適應復雜多變的環境,并各自獲取一定利益的生物間的相互關系” [46]。在人類社會步入“多元共生”的今天,共生問題已超出生物學范疇,擴展到社會 科學層面,形成了一種認識論與方法論[47]。在我國社會學領域,胡守鈞教授對"社會 共生論"做了最為完整的闡述,他指出,“共生是人與自然之間、人與人之間,關于 資源所形成的關系,社會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人與人之間有不同利益,團體之 間有不同利益,階級之間有不同利益,當然有沖突有競爭,但是沖突和競爭并不是要 消滅對方,而是以共生為前提[48]。”中國對共生理論研究的典型學者袁純清將共生現 象及相關理論擴展到經濟管理領域,提出了以共存和共贏為價值核心,以共生單元、 共生界面、共生模式三維度為分析共生關系的工具的共生理論基本邏輯框架,并強調 在主體間的復雜性和異質性當中找尋均衡點,互依互利通過合作方式實現協同發展, 同時也反映了社會發展的價值導向和基本趨向。
    2.1.2共生理論的主要內涵 根據學術界對共生理論的闡述和研究,共生理論的涵義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 共生系統是相互聯系社會主體的集合 共生系統是由不同的社會主體通過內部的有機聯系而形成的,受共生單元、共生
    界面、共生環境和共生模式的影響,四個要素決定了系統的形成、性質和方向,也構 成了共生理論的基本解釋框架[50]。
    (2) 共生單元是共生系統要素交換的基本單位 共生單元是構成共生系統的能量生產和交換的基礎單位,是多元主體組成的體系
    [51],其承載能力決定了共生能量增加的上限,共生能量表現為資源數量和質量提升。
    (3) 共生界面是共生關系形成和發展的基礎 共生界面是指共生單元之間物質、信息和能量傳導的媒介、信道或載體所產生的
    8 交互機制方式,對共生能量由低頻向高頻演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52]。在已知的共生 系統中,共生界面的作用和特性是其作用的基礎,具有積極和消極的雙重效應,可以 通過促進或減少共生單元之間的物質能量的交換,從而誘導共生系統產生更多的共生 能量,或者增強共生系統的穩定性,或者增加共生系統的不確定性。
    (4)共生環境誘發共生系統進化 共生環境是指是共生單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綜合,包括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社 會環境等。共生系統與其所處共生環境的匹配組合往往穩定程度更高,即正向環境有 利于共生系統的進化和更新[53]。
    (5)對稱互惠共生是共生模式的理想狀態 共生模式是指在共生系統中共生單元彼此間互動和聯結的形式,體現了共生單元 之間的利益關系與行為方式。根據各共生單元的利益與能量分布關系可劃分為“寄生”、 “偏利共生”、“非對稱性互惠共生”與“對稱性互惠共生”四種行為模式。互惠共生 是指共生單元間相互依存和緊密的利益關系,重點在于共生單元的共同協同以及彼此 間的激勵,形成了明確的分工,共生界面使資源和共生能量均衡分配,從而確保所有 的共生單元得到相同程度的演化,從而構成了廣泛的暢通交流,并能及時響應共存需 求的共生系統[54]。對稱性互惠共生是最理想的共生模式,但是僅存在于理想之中,是 共生發展的總方向。
    2.2共生理論在農民合作社治理研究中的適用性分析
    2.2.1農民合作社的概念界定
    在 2013 年之前,農民合作社通常被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稱作“農業合 作社”,一開始加入“專業”二字是由于我國的農業合作組織是就同類農產品或者同 類農業經營服務達成合作,從而共同建立起來的。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將“農 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概念界定為: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 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 經濟組織。后 2013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為鼓勵其綜合性發展,將“農民專業合作 社”的“專業”刪掉,稱為“農民合作社”。綜上,農民合作社聯合互助的成立初衷 與共生理論主體間通過合作實現協同發展的指導思想高度契合。
    2.2.2農民合作社多元治理主體呈現共生關系特征
    共生關系的產生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各組織主體之間有相互合作,有同類資 源共享、異類資源互補,在此基礎上有勞動或產品服務的交易。二是該交易使社會共 生體各主體均受益[55]。首先,在農民合作社治理中,合作社發揮了連接政府、村委會、 企業、鄉村能人、農民多方主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成為多元合意的利益聯結體,這 種協調聯結作用給合作社帶來更多的資源,產生了信息、物質和能量的交互作用,共 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共生體,與共生理論所強調的多元個體或者組織之間交互作用具
    9 有相通性。其次,共生主體通過交互作用為自身的發展贏得優勢,共同生產新增能量。 三者依靠合作社形成了共同利益,大農小農提高經濟收入,企業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政府和村委會獲得政績和合法性的提高等。共生理論作為研究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 主體實現系統演變與優化的理論工具[56],可以揭示合作社治理主體之間復雜的互動現 象,有助于辨識互動機制形成的真正原因。
    2.2.3現代農業發展進入多元共生時代的客觀要求
    2019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 接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統籌推進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的發展,發揮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小農戶的帶動作用”[57],農民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 應在帶動小農戶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我國,小農戶在農業技術運用、抵御自然災害 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弱質性,僅靠小農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發展。因此 在當前的國情下要想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道路,必須要求引導農民合作社和小農 戶進行共生,帶動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發展。今天人類社會正邁入多元共生的時代, 共生理論認為,共生現象的基本特征就是合作,多元主體追求利益均衡、利益共享是 共生單元趨于合作的永恒動力,同時也與共生理論的內在要求相符。在多元共生時代 的客觀要求下政府、村兩委、企業、農民需要結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才可以實現鄉 村振興戰略,才能走向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2.3農民合作社治理中的共生關系框架
    2.3.1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
    在合作社治理共生關系中,共生單元主要包括政府?村兩委?企業?鄉村能人?小農 戶,不同利益主體擁有不同的資源稟賦以及不同的經濟?政治與社會地位,他們參與合 作社發展的意愿?動機與行動能力也存在差異,對合作組織與合作制度的影響能力也 有不同。共生單元的同質性和異質性會對合作社共生系統的發展起到積極或消極的作 用。例如,一方面同質性可以使農戶間因擁有共同的利益取向促成合作的達成,從而共 同加入合作社,但是也因擁有共同的弱質屬性無法擺脫小農束縛和集體組織困境。另 一方面,異質性成員的資源互補促成了合作社的建立但也因成員間差異懸殊產生利益 侵占問題。
    2.3.2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界面
    圍繞土地?政策兩部分資源交換, 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通過內部的決策機制?監督 機制、激勵機制和收益機制四個子共生界面完成合作社的治理。
    (1)農民合作社的決策共生界面 農民合作社的決策子界面是在合作社特定的管理體制中,關于決策權力分配和行 使的制度安排陰。根據合作社的產權配置比例對決策權力進行劃分并決定了誰是合作
    10 社的實際控制人。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是合作社的三大權力機關。成員代表 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決定日常經營管理,監事會確保理事會依據全體成員利 益目標運行不會偏離。首先是投票方式選擇,基本決策制度為成員代表大會上“一人 一票”制度[59]。其次是領導人產生方面,主要方式由選舉以及內部制定產生。最后是日 常經營管理方面,核心成員在理事會成員中比重過大,可以說合作社的決策權主要集 中在核心成員手中,還沒有真正實現農民自己做主。
    (2) 農民合作社的收益共生界面 收益子界面就是共生單元對合作社營業利潤分享的方式。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
    法》第37 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 易額的比例進行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0]然而,在合作社的實 際操作中,其利益分配并不規范。
    (3) 農民合作社的激勵共生界面 主要分為對核心成員和普通成員的激勵。核心成員因掌握最終決策權力, 其管理
    行為決定了合作社的發展情況,按股分紅分配方式使合作社收入的增加與其自身的分 紅所得額直接關聯。對于普通社員,按交易額返利的形式才可以對小農戶社員起到激 勵作用, 在實踐中卻很少施行。
    (4) 農民合作社的內部監督機制 合作社的監督子界面既包括監事會對股東、理事會的監督,也包括監事會成員之
    間的監督。然而在實際情況中,部分農民合作社雖然按照章程設立了監事會,但是僅是 形式,沒有起到監督作用。還應有來自普通社員的監督,然而實踐中普通社員持股比例 少, 監督意愿差。
    2.3.3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模式
    根據共生單元間利益和能量分布關系,可以分為四種共生模式,即“寄生” 、“偏 利共生” 、“非對稱性互惠共生”與“對稱性互惠共生” 。首先,“寄生”不會產生新 增能量,寄主農民只是單純的生產者,他們的能量被寄生者政府和企業所吸收,而且農 民和政府,農民和企業之間并沒有發生真正的分工與合作。在農民合作社共生體中,寄 生這種行為模式存在于合作社發起人為申報項目、套取財政資金借用農民身份證信息 成立“假合作社” 。其次,“偏利共生”會產生新的能量,但是單元主體之間資源相互 依賴程度較低。共生單元間是隨機性的、一次性的市場行為,存在于合作社與小農戶隨 機收購農產品并支付一次性報酬的行為。再次,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日益成熟與規范, 一次性或隨機的共生行為越來越少,非對稱性互惠共生可以使多方分享新增能量但分 配不均衡,合作社的核心成員和普通成員之間利益分配不對稱,核心成員獲得更多的 收益, 小農戶投入占合作社的產權比例小,獲得共生能量分配偏少。但是由于共生能 量可以在共生單元間分配滿足了共生單元逐利性的要求,所以不對稱共生行為得以持
    11 續[61]。最后,對稱互惠共生是在非對稱共生的基礎之上進化而來,其能量分配的均衡性 達到最優水平,是合作社治理實現最佳效率的模式。然而,就我國目前的外部環境而言, 合作社各主體間對稱性互惠共生仍是一種理想的目標。
    2.3.4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環境
    第一,政策環境是指國家為了鼓勵合作社發展而制定的各種相關政策,政府使用 財政、稅收、金融和產業政策工具促進合作社的組建和運營。第二,市場環境是指合作 社所處的外部市場條件。市場環境決定了合作社經濟效益的獲得水平,在良好的市場 環境下,涉農企業會更有意愿到鄉村投資,共生系統也會獲得更多的共生能量。第三, 社會環境是指農民合作社與各種公眾的關系網絡。在社會共生理論視域下,平等、民 主、公益是社會共生的本質特征,這些觀念的產生是源于共生單元深層次的主動意識 [62], 這些意識也會受到共生單元所在地區社會環境的影響。
    12
    第三章 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與現實困境
    自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以來,農民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始終 在推動鄉村產業興旺,增加小農戶收入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載體作用。本文回溯了 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民合作社的演進歷程,發現不同歷史階段的合作社在促進“三農” 發展的同時均面臨著農民主體地位虛化的發展困境。
    3.1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及主要類型
    3.1.1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
    縱觀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史,離不開國家的政策鼓勵,國家扶持的政策本意是 把小農戶組織起來,聯合小農戶,進而帶動小農戶發展,所以小農戶在合作社治理中 應當充當主導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合作社的發展實踐中,深受政府與市場之間力量 博弈的影響,大量合作社通常是由基層政府引領或由企業、鄉村精英引領成立,“強 勢”的政府或市場引領者多與小農戶成員的利益訴求相悖,使合作社不能充分發揮帶 動小農戶的作用,從而使合作社發展陷入困境。根據國家對農民合作社發展要求的不 同可以將新中國成立至今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程劃分為四個階段,各時期雖有著不同 的政策目標,但始終面臨著農民主體地位缺失的問題。
    (一) 第一階段:農民合作社發展萌芽階段(1953-1978 年)
    在 1953 年到 1956 年社會主義改造期間,農民合作社有三種萌芽形態,即互助組 、初級合作社和高級合作社。其中互助組和初級社的入社自愿和成員生產資料私有制 充分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所以在短時間內全國入社農民迅速增長至1688萬戶, 占全國農民的 96.3%。這一階段的農民合作社改造了農民,促進了國民經濟恢復。但 是從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推進高級社開始,統一按勞分配,實行了不符合當時農村生產 力水平的絕對平均主義分配方式,使合作社發展陷入困境。之后 1958 年實行的政社 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生產資料完全公有化,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所有權和主動權被 剝奪,使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中斷。
    (二) 第二階段:農民合作社發展初期階段(1978-2007 年)
    1978 年開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恢復并不斷增強。自 農村統分雙層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始,農村開始出現不同的合作經濟組織,比如專業合 作社、專業協會、農民聯合購銷社等,自此我國合作社從萌芽進入了發展初期階段。 1998 年的中央 2 號文件鼓勵組建合作社引導農民進入市場。 2004 年“一號文件”提 出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隨之農民合作社開始迅速發展并遍 布全國。這一時期隨著農民市場地位的恢復,誕生的多種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帶動了 農民增收。但該時期的合作社大多由農民自己組建,農民之間的權、責、利合作關系 模糊,沖突多且缺少正式的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和制度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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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第三階段:農民合作社快速增長階段(2007-2013 年)
    以2007年《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正式實施為標志,我國農民合作社進入依 法辦社階段。國家對于合作社的鼓勵政策由號召轉變為實質性的財力、物力、人力扶持 [63],以往政策文件的措辭中更多包含的是對農民合作社的“鼓勵”“倡導”之義,沒 有關于人力、財力和物力等方面扶持的具體要求童。自2007年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 社法》中“扶持政策”一章要求對農民合作社進行財政、 金融、 稅收等全方位的扶持。 由“支持”到“扶持”,均體現中央對合作社的支持加強為實質性的人財物扶持。快 速增長階段的合作社依法辦社,政府可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監管,解決了發展初期階段 法律環境缺失的問題。國家“扶持”政策信號的加強充分釋放其活力,合作社發展進 入快車道,并帶動部分農民和農村致富。然而,合作社的增長速度加快并不代表合作 社的全面發展,全國合作社呈現數量增加、績效下降的發展趨勢。截止2013年,雖農 民合作社數量比 2012 年增長 24%,出資總額也增長 35%,但是在帶動全國農民方面, 根據 2012 年的農業部資料,我國入社農戶的比例還不到全國農戶總數的 13%,全國最 高為江蘇省,入社比例也僅為 31.5%,遠遠低于同期發達國家水平,這一時期的合作 社尚未起到帶動我國大部分農民的作用。
    (四) 第四階段:農民合作社升級轉型階段(2013 年至今)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對合作社愈加重視。隨著鄉村振興戰略提出新的發展 要求,政策導向有三方面的轉變:第一,合作社由數量增長轉為質量提升,第二,從專 業合作社到提倡綜合型合作社發展,第三,加強合作社與其他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合 作。首先,2013年農民合作社成員數量井噴式增長的同時忽略了質的要求,合作社出現 諸多不規范問題[65],“翻牌合作社”、 “空殼合作社”大量存在,于是, 2013年“一號文 件”提出建立示范社,從而提升合作社整體素質,規范合作社運行機制說。其次,自2013 年中央一號文件以后,各政策文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法變更為“農民合作社”, 意在引導農民合作社的綜合性發展,而不是單一的“專業合作” [67]。最后,2019年至 2021 年連續三年“一號文件”多次強調培育包括合作社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業經 營主體,當前農民合作社的定位已經從為農民提供農業服務的中介組織轉變成多領域、 產業鏈完善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轉型階段的合作社分別從提升質量和多種帶動形式 兩個方向嘗試解決快速增長階段的帶動作用不強、不全面的問題且卓有成效。到2020 年底已輻射帶動全國近半數農民,在合作社成員中 80.7%都是普通農民,并且合作社 涉及的生產經營范圍貫穿于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每一環節,提高了農業生 產的組織化程度,聯結農戶與現代農業,對接農民與大市場,為農民增收。但也暴露 出很多核心社員控制合作社,服務社員能力不強,“精英俘獲”“套取補貼”等問題。
    綜上,合作社的四個發展階段均存在農民主體作用缺失的問題。在萌芽階段,農 民進行農業生產的主動權被剝奪。在發展初期,農民市場權利剛被釋放,農民自發合 作穩定性不高。在快速發展階段,政府主導作用下成立的合作社不能起到帶動大多數
    14 農民的作用。在當前轉型階段,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不同于家庭農場 吸納小范圍農戶和農業龍頭企業以盈利為目標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以大多數農民 為服務對象,對外追求盈利,對內以謀求全體農民社員的共同利益為目標。然而在實 踐中,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并不能很好地兼顧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或偏向效率難以 兼顧社員共享收益,或偏向公平難以兼顧經營效益。
    3.1.2我國農民合作社的主要類型
    我國農民合作社在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生產方式不同的地區呈現出不同的運行 模式,但都普遍存在著實際運行機制偏離合作社本質的問題,呈現出一種“強者主導” 特征[68],即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不得不依賴強勢的非農主體。合作社作為一個理性組 織,面對來自“上面”,即行政管理機構和“下面”即鄉村基層的多重資源供給與多 元互動治理,各類合作社基于其各異的組織宗旨追求,表現出差異的能動性[69]。本文 根據合作社行為取向、價值取向的不同將當前合作社分為強政治邏輯和強市場邏輯兩 種類型。
    (1) 強政治邏輯型農民合作社
    強政治取向的農民合作社往往表現出中國式的政治色彩,其組建和發展得益于政 府的大力扶持。不以營利最大化作為目標,更多呈現出滿足政府偏好的價值導向[70]。 這類合作社主要包括村股份合作社,供銷信用社,政府涉農部門領辦的住房合作社和 部分村兩委干部領辦的合作社等,合作社成員范圍較為封閉且使用者和惠顧者是同一 的,例如村股份合作社的社員和村集體成員是重合的[71]。合作社更多強調公平的倫理 價值觀,承擔著農村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主體的職能,由政府、村集體統一規劃合作 社發展路徑,調動多部門聯動,優先利用當地政府的信息資源、技術資源以及人力資 源,但是,強政治取向的合作社風險在于容易出現“空殼”現象。村干部作為村集體 的代理人,為完成鎮政府任務組建合作社,雖然在合作社中擔任理事長或其他核心職 務卻缺乏自主權力,其工資和晉升被鎮政府決定,無論是合作社管理人員的選定、運 行機制的構建、經營過程中的決策也多受制于上級政府。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雖相對 滿足服務社員,平等公正的價值觀,但政府行政力量強大,容易出現“越位”干預合 作社內部管理機制的現象。
    (2) 強市場邏輯型農民合作社
    強市場取向的農民合作社多表現出企業化、商業化的經營色彩,堅持以市場需求 為經營導向,奉行經濟利益至上的組織宗旨。一般由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或者有一定 影響力的鄉村能人牽頭組建,鄉村能人往往是具有經濟實力和當地威望的農業生產大 戶或者具有企業家才能的新鄉賢,還有一部分村干部組建的合作社也屬于強市場型, 這類合作社的組建者是一些在外經商多年想要回鄉發展的鄉村能人,他們想要靠自己 個人力量成立農民合作社是很困難的,很難獲取村集體和農民的認同,所以他們先努
    15 力成為村干部, 然后再以村干部身份成立農民合作社。這類合作社的領辦者,即鄉村 能人或企業負責人的主體作用突出,可以靈活根據市場需求和經營情況及時作出戰略 調整, 決策效率高, 執行快[72]。強企業邏輯型合作社的風險點是企業或鄉村能人話語權 過大,過度追求個人或股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集體利益最大化[73],而小農戶在資金、 技術、能力等方面都是相對較弱的,在農民合作社的決策制定以及收益分配制度制定 方面缺乏話語權,導致合作社大部分利益都被企業或能人個人攫取,在合作博弈過程 中容易被迫放棄部分自身利益以尋求合作。
    3.2農民合作社治理存在的現實困境
    為了深刻揭示農民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天津市北辰區S鎮農民合作 社進行實地調研, S 鎮是一個典型的傳統農業型城鎮,擁有占北辰區 60.34%的果樹種 植基地以及全天津市最大鎮級奶牛養殖基地。S鎮現有48個登記在冊的農民合作社, 其中,由政府或者村兩委領辦的具有強政治取向的有 31 家,由企業或者鄉村能人領 辦的具有強市場盈利取向的有17家,在這48家合作社中省市級示范合作社有2家, 即本文選取的案例XB棗業種植合作社和YH奶牛養殖合作社。
    3.2.1案例選取及案例情況
    (一)典型案例選取
    本文選取天津市北辰區S鎮XB棗業種植合作社和YH奶牛養殖合作社作為典型研 究案例的原因如下:
    (1)北辰區S鎮是一個典型的以“農業+”產業為主要經濟收入的傳統農業大鎮, 49%的全鎮勞動力從事農業,多年來二三產業也并不發達,導致 S 鎮經濟發展增速較 慢。選取 S 鎮作為案例可以為經濟孱弱的傳統農業地區發展提供些許參考。(2)兩家 農民合作社同屬于天津市北辰區S鎮,排除了地域不同的影響因素。(3)兩案例具有 代表性和差異性。在 S 鎮 48 家合作社中 XB 冬棗種植合作社和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在 2012年因符合國家級“一村一品”建設標準,被列為天津市級示范性合作社,所屬的 XB村和YH村被評為全國種植業示范村和全國奶牛養殖業示范村,XB村和YH村的主 要集體收入和村民收入均各自來自該兩家合作社。并且兩合作社在治理主體、治理資 源和運營方式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4)兩案例具有典型性。通過實地調研發現 XB 棗業種植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壯大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持,人員安排、運營決策和資 金均依附于政府,該合作社為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YH奶牛養殖合作社由夢得乳業公 司牽頭組建,企業為合作社提供資金、養殖技術等支持,該合作社為強市場邏輯型合 作社。兩類合作社均出現了無法脫離政府或企業獨立生存和發展的現實困境。
    (二)案例基本情況
    (1)強政治邏輯型農民合作社:XB棗業種植合作社 第一,合作社治理主體構成:政府+村委會+合作社+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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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XB村村委會成立棗業種植合作社,鎮政府任命XB村書記擔任合作社理事 長,鎮政府向農民承諾支付土地流轉每年 1000 元補貼以及土地流轉金,村兩委挨家 挨戶登門串戶向農戶承諾土地流轉補貼以及入社保底分紅絕不低于入社前,也承諾優 先雇傭入社農民,入職務農還可獲得每月固定工資 2500 元。當年全村 120 戶村民入 社,整合土地 500 畝,建成棗業種植示范基地。成立之后,合作社定期組織社員參加 農技培訓,提供農藥肥料等農資的采購和發放,與批發商或零售商對接。2010年棗樹 種植面積發展到33.9公頃,占全村耕地面積的76.87%。2014年鎮政府依托市政府打 造種養業“一村一品,每村一個示范社”項目,決定再流轉 1500 畝土地用于棗業合 作社擴大規模。鎮政府分派任務給 XB 村村委會,令其再次向農戶大力宣傳流轉土地 的補貼和合作社的保姆式管理,為完成任務,村兩委成立5個工作組,包片給農民做 工作,各組長到各農戶家給農民算經濟賬,村民出于對政府的信任以及村干部的強硬 態度的妥協下將土地流轉給合作社用于集中種植。
    第二, XB 村棗業種植合作社的發展績效:
    首先,XB村棗業品牌化發展。2007年,“XB”牌冬棗商標正式獲準使用,帶動XB 村 400 多戶農民,形成棗業生產基地,并成為北辰區幾家大型超市的穩定供貨商。其 次,增強政策資源有效性。自從合作社成立,市里的人大幫扶小組、助農項目資金等 相關政策資源扶持力度加大,XB村在農業基礎設施、經濟收入遠高于S鎮的其他村莊。 最后,帶動小農戶增收。每年村民可獲得保底分紅每畝 1200 元補貼,務工農民每月 工資 2500 元,北辰區政府支付每年每畝土地 200 元補貼和每人每年 1200 元土地流轉 費。村里 52 歲的種棗樹能手趙某稱“前幾年入社后,我從社里承包了 5 個果園,合 作社一次性就給了我10萬的承包種植補貼,還收到一次性15000元的土地入股紅利, 沒想到能分這么多錢,其實種棗樹也不是什么難事,種苗都是社里提供,施肥、打藥 都是合作社統一辦,我就是工作下班之后抽出點時間來果園里侍弄侍弄就行了。我以 前從村里包了幾塊地,農活都得家里親戚自己干,到頭來也就賺個生活錢,現在也能 去鎮里補差,閑了來地里忙乎忙乎就能分這么多錢。”
    (2)強市場邏輯型農民合作社:YH奶牛養殖合作社 第一,合作社治理主體構成: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 多年來YH村一直是奶牛養殖專業村,早在1983年YH村民李文升和李紹堂率先 發展奶牛養殖,后李文升發展成為全市最大的奶牛養殖專業戶, 2001 年奶牛養殖成為 YH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2010年,鎮、村兩級政府實施招商引資吸引外部企業夢得乳 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天津市從事乳制品生產加工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同年,夢得公司通過聯合政府“一村一品”項目,在YH村投資3500萬元創建奶牛養殖 合作社,公司的總經理LM擔任合作社的理事長。合作社土地方面,政府將原來YH村內 小型養殖場騰出來,并從農民手中流轉了 1000余畝土地;組建人員方面,由于農民合 作社的申請條件需要5人且農業戶口占比80%以上,公司還需要找4個農民作為共同發
    17 起人成立合作社。夢得公司以邀請村干部和養殖大戶加入合作社擔任理事會的方式搭 建了自己進入YH村的中間橋梁;農民入社方面,合作社采取農戶自愿入社,不接受普 通農民出資入股,普通農民只能用土地經營權入股或者提供勞動力,入社方式是與合 作社簽署合同,約定價格和產品標準,并要求產量和收購量一致。合作社采取統一管理, 分戶飼養的經營方式,圍繞生產和銷售環境為社員提供服務。
    第二,YH奶牛養殖合作社的發展績效:
    首先,帶動YH村奶牛養殖產業發展。夢得公司在YH村總投資6600萬元建設養 殖場和加工廠,打造“夢得”品牌,實現奶制品產業品牌化、標準化?規模化發展。 其次,增加鎮政府財政收入,帶動農民就業。有一個村集體只有負債的窮村變為S鎮的 兩家示范村之一。2016年,YH村奶牛養殖合作社產奶量為全鎮產量的80%以上,產奶 2.7萬噸。承接政府奶牛小鎮項目,為小鎮提供了 150多個就業崗位。最后,提高奶農 多樣化收入能力。成員利用合作社收購鮮奶獲得高于通過個人出售獲得的市場收益, 利用流轉土地獲得租金,利用到合作社打工獲取工資。普通社員馬某的訪談中說到“我 現在只要把奶牛牽到養殖合作社的擠奶廳就行,牛奶由養殖合作社統一收購?檢測,每 公斤牛奶能賣出兩元的好價錢,每年還有土地流轉的入股分紅。”自從村子里的地都被 承包了,YH村的王某一家也漸漸有了起色,她說:“我們家里原本有四畝地,現在流 轉出去,一畝能掙1200,一年就是4800。我之前失業,如今村子里有個奶牛養殖社, 我找了個合作社食堂的工作,一年的收入就多了一萬八,一年總共就多了兩萬多塊錢, 手頭富裕多了,生活也越來越好。”
    表 3-1 兩種類型農民合作社的案例情況匯總
    Table3-1 Summary of case studies of the two types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XB棗業種植合作社 YH奶牛養殖合作社
    設立方式 鎮政府牽頭,村干部實施 龍頭企業牽頭,鎮政府組織配合
    理事長 村書記 龍頭企業總經理
    監事長 村主任 養殖大戶
    決策主體 鎮政府 龍頭企業
    合作主體 鎮政府+村委會+合作社+農戶 企業+合作社+農戶
    資金來源 財政補貼+村集體、農民土地 企業資金+村集體、農民土地+政府補
    盈余分配 按股分配 按股貼分配
    普通社員收益方式 保底分紅+工資 保底分紅+一次性返利+工資
    土地流轉農戶可獲 一次性補貼+區政府補貼+每年流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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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營模式 統一流轉、集中種植、統一銷售 統一管理、分散養殖、統一收購
    鎮政府下達組建合作社行政任務+政 政府發起合作項目流轉土地+企業投
    策補貼
    3.2.2我國農民合作社治理的現實困境
    無論是強政治邏輯型還是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在治理效應上均提升了北辰區 S 鎮的經濟總量,村集體以及兩村村民的收入。但是兩家合作社都在治理主體和治理功 能兩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異化,這些治理異化問題同樣也是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存在 的共性問題,導致合作社治理共生水平弱化,制約著我國農民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3.2.2.1農民合作社治理主體力量失衡
    (一)農民合作社控制權的“寡頭模式”
    “寡頭模式”在兩類合作社中分別表現為政府主體的強勢干預以及市場主體的強 勢控制。
    (1)政府主體強勢干預農民合作社治理 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即 XB 棗業種植合作社的人員任命和經營決策權實質上均 由S鎮政府所主導。首先,合作社理事長等管理人員由鎮政府任命。2004年北辰區政 府將扶持農民合作社劃為工作重點,將“創建市級示范社”作為鎮政府官員的考核標 準,于是鎮政府開始政治動員村委會干部作為發起人成立村級農民合作社,由村兩委 原班人馬擔任合作社管理層。XB村棗業種植合作社的理事長為XB村黨委書記,監事
    19 長為村主任,理事會成員由多位村干部擔任。村兩委和政府的上下級關系也被移植到 合作社上,合作社的控制權掌握在鎮政府手上,理事會成員常規工作就是整理材料向 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并在年終社員代表大會上向村民代表匯報工作。其次,合作社的 生產任務由S鎮政府利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下達分派。李某是S鎮政府的副鎮長之 一,分管XB村的經濟發展。2016年李鎮長要求合作社完成全村農民入社,冬棗產量 達到600噸的目標,雖然在當年年終李鎮長完成了該任務,但是實際上任務的完成并 沒有給合作社帶來正面影響。在訪談中了解到一是許多農民對自己已經加入合作社的 事情并不知情。二是為滿足李鎮長對GDP的追求,2016年合作社種植棗樹100多公頃, 六萬余株,共產鮮棗600余噸,但因滯銷僅實現銷售收入360萬元,遠不及2014年 的鮮棗產量400噸卻實現了銷售收入645萬元。
    (2)市場主體強勢控制農民合作社治理
    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即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的主要決策權由夢得集團所掌控, 且合作社按照企業的發展方式來運行,以實現企業盈利為目標。首先,YH合作社的理事 長由夢得企業的總經理任職。盡管該合作社下設有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 合作社的運營事項還是由企業的總經理即合作社的理事長決定。其次,代表企業力量 的理事長在合作社成立時就制定了一套對企業有利的制度體系并設法營造其合法性。 并且夢得企業還在不斷增加資本投入, 核心成員股份從75%上升到85%且企業人員在核 心成員中的占比高達90%,使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完全傾向企業,小農戶由于不能入股在 產權結構中的地位越來越邊緣化。
    (二)農民合作社農民社員的消極應對 農民社員包括村干部管理人員和小農戶普通社員,雖在兩類合作社中農民社員分 別表現為策略主義應對和機會主義應對,但均反映了其行為背后的消極態度。
    ( 1)管理人員的策略主義應對
    在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中,首先,在合作社中擔任理事長和監事長的村干部管理 人員,對上級政府的任務采取策略主義應對,呈現懶散狀態。2015年XB棗業合作社決 定將一部分棗樹種植的工作外包給農業種植公司,該外包公司雖擅長現代機械化種植 方法,對冬棗的習性卻不了解,產量并不如原先合作社的職業經理人(也就是村委會成 員)種植時的產量,結果是產量不但不如從前,合作社支付的外包種植成本卻增加了。 但在轉年2016年,合作社依然決定讓外包種植公司繼續負責棗樹種植來減輕自身的生 產壓力,管理人員就負責具體的行政事務即可。在與理事會成員訪談中談到為什么不 改變合作社現狀時,多位村干部表示“干多了錯多,吃力不討好。” “維持合作社的現 狀運轉就可以了,至于種棗的利潤多少能不能賺錢不重要,只要能評上示范社,鎮政府 就給撥款。”可見,合作社村干部管理人員沒有主動去想辦法降低合作社的運營成本, 提高經營利潤。“上級部門分配外包公司,上級讓怎么干我們就怎么辦。我們的工作就 是每年給農民保質保量發放補貼分紅,完成上級任務,村民維穩是主要目的。”可以看
    20 出對于合作社管理人員來說不主動改變、不承擔責任、不作為不惹事就是最好的合作 社治理之道。其次,農戶社員參與意愿缺失。2016年面對鮮棗的大量滯銷,XB棗業合 作社提出建立鮮棗加工中心來解決鮮棗集中上市的壓力,鎮政府與天津市人大幫扶組 決定共同發放300萬元補貼扶持建設加工中心,但是還需要合作社自籌100萬。面對 合作社的籌款需求社員積極性并不高,在鎮政府和天津市人大幫扶組的第一書記共同 宣傳做工作說服村民的努力下,村民僅看在官員的面子上每家出資 500-1000 元購買 一股,主要的股份還是由幾位村干部及其在合作社中擔任骨干職務的親戚,以及合作 社中承包種植的幾位大戶被迫購買。另外,多位村民認為“合作社就是村干部自己家 干的,社里都是親戚, 再說我常年在鎮里打工沒時間種地,把家里的地交給大隊里管, 給我租金就行”。大量XB村村民移居至鎮工業園附近,將村里的地交給合作社打理, 并沒有意愿參與合作社的管理事宜。
    (2)小農戶社員的機會主義應對 在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中,小農戶社員表現出機會主義應對方式。首先,奶農將 鮮奶價格變動風險轉嫁給合作社。 2015年受進口奶粉的低價影響,國內鮮奶的收購價 從4.8元每公斤跌到4元每公斤,YH合作社的奶農社員向合作社要求簽訂長期且買斷 式收購合同,在2015年初就要求以固定4.5元每公斤的價格買斷全年的鮮奶。然而對 于YH奶牛養殖合作社而言,2015年是非常困難的一年,高價收購社員鮮奶的壓力加上 養牛的巨大開銷“養一天虧一天”,同年合作社的“母公司”夢得乳業是“投靠”光 明乳業才得以支撐下來,光明乳業集團為夢得公司和合作社承擔了市場推廣等銷售費 用,也幫忙承擔了部分社員鮮奶的收購任務,幫助夢得乳業扛過行業低谷。2018年到 2021 年期間,我國提出推進奶業振興,隨著國內人民收入水平增高,國內乳制品的消費 需求增速達8%,尤其 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后,進口奶粉供應驟減,國內鮮奶的收購價 格快速攀升。 YH 合作社社員在 2019 年年初提出要將長期式收購合同變更為分期式, 即每一個季度即時按照屆時市場價上浮 5%的標準確定收購價格,每一個季度確認一次。 其次,農民社員私自出售鮮奶的機會主義行為損害合作社利益。 2020年疫情爆發后國 內原奶收購價格創歷史新高,其背后是國內奶源的嚴重緊缺,供不應求,多家奶業企 業搶奶源、奶販子倒賣鮮奶的現象也隨之出現。部分社員無法抵御中小型乳制品企業 或其他平臺高于合作社價格收購鮮奶的誘惑,為了更高的收購價格違反與合作社簽訂 的收購合同規定,將符合奶業龍頭企業標準的原奶出售給別的企業,還有一部分奶農 通過網絡平臺高價將原奶出售給奶販。雖然收購合同中合作社與奶農有生產量與收購 量一致的要求,但是產量無法被精確統計,真實的產量也只有奶農自己清楚。
    3.2.2.2農民合作社治理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變異
    盡管農民合作社在我國法律上是公司制,但是卻并不等同于資本主導的企業,是 必須要為多數農民共同分享所有權的企業組織,兼有追求效率的經濟功能和追求公平 的社會功能。但通過調研發現,兩類合作社均存在不同類型的功能變異、目標漂移的
    21
    風險,或實為服務政府的政策工具,或淪為服務企業的附屬車間。
    (一)農民合作社的經濟功能變異:政策工具屬性取代盈利屬性
    (1 )合作社為S鎮政府執行政策的工具
    在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中,一方面,S鎮政府利用XB棗業種植合作社獲取政策性 收益。政府需要合作社作為一個推進土地流轉、解決荒地無人耕種問題、提供農業農民 社會化服務的平臺[74]。S鎮政府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將XB棗業種植合作社的經營目標設 定為為XB村增收,提高XB村村民收入。合作社成立之后,S鎮政府多次以XB合作社 名義在申請國家及天津市財政專項資金和農業補貼時將所有合作社登記成員全部申 報來獲取政策性收益。同時,使用行政干預手段要求無論合作社盈利多少或者虧損多 少都須保障年底農民的保底分紅,這項分紅在實際操作中其實是作為一項固定成本支 出。
    (2)農民合作社市場配置和盈利能力缺失
    強政治型合作社即 XB 棗業合作社無法自負盈虧,且缺乏與同行市場主體的競爭 力。首先,合作社的市場資源配置能力受限。S鎮政府制定并下派給XB棗業種植合作 社的生產任務與市場的實際需求不匹配。XB棗業合作社根據國家政策補貼項目盲目提 高產量, 國家和天津市對種植棗樹和建設溫室大棚有多種補貼,多項政策性收益往往 給合作社一個政府鼓勵種植棗樹的信號,而作為偏政治取向的XB合作社會比其他類型 經濟組織更加積極去迎合上級政府的偏好。2016年,合作社嘗試成立加工中心釀制棗 酒。區、鎮兩級政府承諾的投入300萬元,還有各類項目開發補貼和金融低息貸款引導 著合作社投向棗酒的生產制作,以“政府決策替代市場機制”的產業政策,誘導合作 社將大量要素投入到某個特定產業[75],合作社隨即將收獲的大量鮮棗投放到加工中心 生產棗酒, 甚至為獲得按照產量分配的政策補貼還擠占了原計劃直接出售的鮮棗庫存, 然而同年,合作社的新產品棗酒出現了滯銷,除了依靠政府關系長期合作的農超、批發 市場收購了少部分棗酒外,由于缺乏市場渠道和市場認知度,當前合作社嚴重虧損。其 次,合作社盈利能力弱。一是合作社經營成本高,與其他類型合作社、農業企業相比 會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其政府化的科層制治理結構,使合作社整體辦事效率慢,形 式化嚴重,管理成本高。雖然 XB 合作社的種植規模已經遍布全村,但是扣除人工成 本、種植銷售等運營成本、給農民的土地分紅以外,合作社不但沒有結余,人員和辦 公場地的管理費用還要靠上級政府的撥款為計。二是銷售渠道少且固定,合作社僅憑 政府關系向市區少量超市提供供應,缺乏新的銷售渠道,無法獲取真正的市場需求信 息,再者局限于冬棗單一化的經營目標和 XB 村的地域局限性,不能像其他市場主體 一樣視市場需求采取相應戰略調整。
    (二)農民合作社的社會功能變異:盈利屬性侵蝕公益屬性
    ( 1 )農民合作社實為服務企業的附屬車間 在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中,一方面,合作社實為企業獲取政策和土地資源來實現
    22 規模經營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社無法獨立完成奶產品加工和銷售環節,又對 企業有強烈的依附屬性,更加劇了合作社的附屬工具屬性。首先,夢得企業必須要以 合作社名義才得以享受扶農政策紅利,而后將使用國家補貼購買的農機?飼料等生產 要素出售給農民賺取合作社利潤,利潤又通過合作社按股分配盈余的方式流入企業的 口袋。通過以上操作大量助農資金補貼最終變成了公司發展的基金,幫助企業盈利。 其次, 夢得企業選擇將養殖場項目落址在 YH 村是為了以低成本獲取生產規模的擴張, 公司通過合作社建立了與農戶之間的橋梁,從農戶手中以低成本獲得土地和勞動力。 最后,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經營依賴龍頭企業。一是合作社處于夢得乳業集團的奶源生 產環節, 負責生產及收購奶農的鮮奶貨源再經過公司的加工才可以出售。二是我國奶 牛養殖業是一個高投入的行業,常年面臨養殖成本逐年上漲、基礎設施昂貴、養殖疾 病和自然災害風險大等問題,合作社背靠強大的夢得企業才得以生存,如果沒有龍頭 企業的雄厚的資金支持、標準化的養殖技術?基礎設施投入以及擴展銷售市場的投入, 合作社無法持續經營。
    (2)農民合作社公益屬性偏離 強市場型合作社的盈利導向逐漸吞噬了其作為農戶互助性組織的公益屬性。首先, 合作社核心成員侵占小農戶的剩余收益。一是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不接受普通農民出 資入股,以防止農民稀釋核心成員的股份,合作社的理事長表示“如果農民也出資了, 意見就很難統一,還得去做農民的工作,決策成本變高。”二是合作社與農民的兩種合 作方式均把農戶排除在參與合作社分紅之外。普通農戶加入 YH 奶牛養殖社有兩種形 式,一種是以土地經營權入股,60 名農戶每名以 2 畝-5 畝不等的土地入股以獲得公司 每年的保底分紅,即固定用地租金;另一種是家庭養殖戶,以訂單模式與合作社合作, 提供養殖勞務,合作社收購鮮奶時會給付一次性返利,合作社負責銷售,但是其往往會 利用小農戶對市場價格的不了解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向奶農買進鮮奶,侵占奶農收益[76] 。其次,小農戶被切割與助農資金的聯系。夢得公司以YH奶牛養殖合作社的名義申請 多項國家?市級?區級政府的項目補貼,包括創建奶牛育種創新基地項目中央投資最高 500 萬元?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疫病撲殺補償損失?擠奶機械等農機補貼?奶牛 飼料苜蓿種植補貼等,不管是政府的直接補貼還是低息貸款基本上都只發放給發展預 期好,多資源方參與的合作社,極少會考慮小規模合作社或者小農戶個人。在項目申報 ?獲得審批?再到資金分配合作社方管理人員都不會將運作的項目信息泄露給小農戶 避免大量農戶分食自身利益,使小農戶社員無法分享國家扶持“三農”的政策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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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農民合作社共生系統發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產生共生關系的條件需要同時滿足各主體相互合作且該合作能使各主體均受益。 在以上兩類農民合作社中, S 鎮政府、村委會、夢得企業、鄉村能人、小農戶各主體 之間相互合作且共同提升了 S 鎮的經濟總量、村集體和農民收入,呈現共生治理關系 特征。針對上述兩類合作社面臨的治理困境,下文將分別從共生單元、共生界面、共 生模式、共生環境四個方面來剖析背后的根本原因。
     
    4.1 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的異質性
    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的異質性主要體現在合作社成員的資源稟賦和參與合作社 的動機目標兩方面[77]。第一,資源稟賦存在異質性。合作社核心社員和普通社員在自 然資源、經濟資本、社會網絡和人力資本方面存在顯著差異[78]。第二,參與合作社動 機目標存在異質性。農民普通社員希望從合作社獲得更多的服務,例如種植技術、農 技培訓、穩定的土地租金和工資收入,不關注合作社的經營情況。而核心社員希望合 作社擴大規模獲得利潤從而獲取高額分紅。
    4.1.1政府-村兩委的政績取向
    政府和村兩委干部的同質政績取向一方面可以促成合作社的成立,但另一方面也 使兩主體同樣缺少市場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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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兩者政績取向的同質性促成合作社建立并維持其運營,目標的異質性導致 村干部的策略主義應對。一方面, S 鎮政府和村干部出于對政績的追求并不關心合作 社的制度是否可以激勵合作社內生力量,只關心合作社是否成立,是否可以繼續運轉, 是否可以獲得示范社的榮譽,為此鎮政府可以不斷為合作社“輸血” [79]。另一方面, 政府和村委會的目標差異導致村干部的消極策略主義行為方式。為完成種植產量的經 濟指標,鎮政府會全面控制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人員和農民社員也會隨之失去自主 性,事事依賴政府。其次,政府官員和村干部缺少企業管理經驗和市場洞察能力[80]。 對于 XB 棗業種植合作社擴建后面臨銷售困境,市里人大的幫扶書記認為是由于合作 社缺少專業管理人才,使合作社與現代企業的管理水平存在差距。在訪談中幫扶書記 提到“市里來的干部可以帶來政策資源、項目補貼,但是很多官員都不懂農業、不懂 產業化、不懂市場,管理水平有限,也沒有對市場敏銳的嗅覺。市里的領導經常來基 地指導工作,但是他們也不懂農業主要是為了宣傳。客觀條件上我們也缺少技術員和 資金,國家在農業技術扶持方面投入少,對接的市場渠道狹窄,在生產成本和技術附 加值方面都沒有產品優勢,很難形成產前、產中、產后的完整的生產加工對接市場的 經營模式。”
    4.1.2企業-鄉村能人-小農戶的尋利取向
    雖然三主體各取所需、利益聯結可以促成合作社,但任由資本逐利則會導致弱勢 農民的利益被企業吞噬。
    首先,企業與小農戶資源互補促成合作社。企業出于尋利邏輯會將產業延伸到農 村內部,小農戶由于長期城鄉二元結構“輸血”給城市導致小農戶沒有累積資本,農 民城鎮化就業又進一步弱化了農民經營土地的愿望,然而農民擁有的土地和勞動力正 是公司所缺少的。其次,企業和鄉村能人利益聯結促進合作社發展。一方面,企業邀 請李文升以奶牛要素入股合作社,是由于養殖大戶李文升內生于農村內部,了解其他 家庭養殖戶的情況,再者曾經帶領村民致富的他擁有在村民中的影響力,可以作為溝 通的媒介,降低企業同農民的溝通成本。合作社負責人在訪談中說道“村民對公司或 者合作社有意見的時候,養殖大戶可以在里面協調矛盾,村里有什么大事只要養殖大 戶參與了,其他村民也大都會跟風,做事情也都得考慮到養殖大戶的利益否則會產生 較大阻力。”另一方面,李文升也愿意參與合作社去規避自己養殖奶牛的市場風險, 李文升表示“現在人工成本太高,以前都是家里人干,后來干大了也不會機械化操作 就請了十幾個短工,但是一旦牛有疫病了就血本無歸。現在和公司合作,地還是自己 的,牛自己養,合作社收購我們的鮮奶,而且照單全收,風險小多了”。盡管企業的 逐利屬性促成和發展了合作社,但合作社呈現盈利分配失衡的局面也源于理事長做決 策時更加關注的是自身代表的企業利益,企業和小農戶、鄉村能人的直接合作如同“狼 羊同穴” [81],如果沒有外部力量介入,該類型合作社并不會自主履行合作社應承擔的
    25
    社會功能。
    4.1.3政府-村兩委-企業的互利合謀
    市場主體與與權力主體合謀利用合作社,首先,夢得企業借助成立合作社獲得政 府項目和各類優惠,企業高管兼任合作社的財務負責人提到:“公司成立合作社不僅 是為了得到啟動時的扶持補貼,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支持和優惠的稅率,這也是企業選 擇在這里辦合作社的原因。”夢得集團有了 S鎮政府的支持就可以使其領辦的合作社 既能滿足上級部門評選示范社的要求,又能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推行不規范的制度安排 悶。其次,2010年S鎮政府為吸引下鄉資本為其開通各種形式的“貴賓”通道[83],并 用低價“掠奪式”的征地方式整合了村內1000畝地,再出售給企業賺取差價。最后, 村兩委在政府和企業的合謀中也充當了重要角色。一方面,村干部為夢得企業流轉農 民的土地經營權,另一方面,村集體通過入股合作社加入到了對國家惠農政策補貼和 合作社的利益分割中。
    4.1.4小農戶的弱質性及集體組織困難
    首先,小農戶的集體組織困境、組建合作社的內生需求需要具有強大組織能力和 政治資源的政府或者強大經濟資源的市場力量帶動來組建合作社閥。XB村在合作社成 立之前,棗樹分散種植,單個農民采購肥料等資料議價能力弱,收益微薄。再者隨著 天津市S鎮落戶大量工業企業吸引了大量勞動力,遷入務工的新鎮民日益增加,鎮民 消費力增加的同時消費結構也在變化,大市場與 XB 村小生產之間的矛盾使農民有獲 得規模化經濟收益的內生需求,但每個農戶都希望有個帶頭人組建合作社,并承擔相 應的風險。XB村一對老夫妻說“兒子閨女上大學時都出去了,現在在外地打工,家里 就剩下我和老伴,以前有兩畝地種棗,每月有收棗的販子,或者我自己拿到集上去賣, 現在體力不夠了,正趕上大隊(指村集體)有錢有地辦了合作社,現在不用我們自己 賣棗了。”其次,農民的弱質性與保守避險觀念[85]。對于市場型合作社,農民沒有資 金也沒有意愿入股合作社,YH村民表示“不愿意拿錢入股,因為家里人也不在合作社 干,也不知道合作社實際賺了多少錢,入股后還怕合作社干黃了錢虧了,還不如每年 拿租金。”小農戶只想借助合作社獲得比以前更多的收益并且規避所有風險,所以小 農戶默認將控制權讓渡給核心成員,導致了核心成員產權和控制權的集中。
    4.2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界面的異化
    異質性共生單元在既定的合作社共生系統中資源交換、相互作用,并引發了決策、 激勵、收益、監督共生子界面的制度異化。
    4.2.1權力和資本集中的決策共生界面
    在強政治型合作社中,政府權力主體的越位干預源于政府未實現職能歸位和權責 分離。政府部門對建立示范合作社的治理目標認識不足[86]。各級政府最初扶持開辦合
    26 作社的目標應是培育合作社內生力量,帶動小農戶合作,在農民增收同時提高村民自 治的民主力量。在實踐中卻將“創建示范社”等合作社的數量和社員數量作為政績考 核指標,政府為完成政績考核,農民“被入社”,財政輸血維持下的合作社高產量被 寫入村干部向上匯報的材料。
    在強市場型合作社中,由于資本集中在公司手中,導致入股出資不均產生的異化 產權結構是決策權力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在極度偏向公司的產權結構中,農民的民主 決策也無從談起。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成立之初, 5 名合作社核心成員入股初始總股本 占 75%, 2013 年,核心成員股份占比達到 85%,其中夢得企業人員占 90%以上,夢得 公司依然控制重大事項的決策權,社員代表大會形同虛設,成了向社員通報決策結果 的會議。
    4.2.2激勵不相容的激勵共生界面
    強政治型合作社社員的消極態度基于兩點原因:首先,合作社內部制度尚未建立 對村干部管理人員和普通社員有效的激勵機制。村干部的工資已經通過財政解決,不 參與收益分配,因此村干部主動提高合作社經營績效的積極性不高。其次,農民及其 土地的非市場性使農民不關心合作社的發展。一是農民相對于合作社是接受福利的主 體,無論合作社盈利還是虧損都不影響年底的保底分紅。二是農民是土地生產資料的 供給主體,合作社也只能從農民或村集體處獲得土地經營權,所以農民供給的土地不 受市場競爭的制約。
    強市場型合作社的農民社員出現機會主義行為的成因是傾向一方的激勵制度無 法起到全面有效的激勵作用,反而起到了階層固化作用。核心成員按照股份分紅使本 就以大量資本投入的核心成員與合作社的聯系更加密切,合作社發展的越好分紅就越 多,核心社員就有更多的資本再次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良性循環調動了核心成員的積 極性;反之,普通成員按照一次性返利使本就對合作社投入不多、邊緣化的普通社員 更加不關心合作社的發展。激勵不相容的分配制度進一步拉大核心社員和普通社員的 資源差異。對于小農戶而言,偏向核心社員的激勵機制抑制了普通奶農在合作社交易 中的逐利性,奶農的逐利性無法在合作社內部獲得滿足,在缺少嚴格監督的情況下只 能通過與社外第三方的交易中尋求高交易額獲得高回報。
    4.2.3利益不統一的收益共生界面
    強政治型合作社實行每年按照農戶社員土地經營權入股份額發放“保底分紅”, 即固定土地租金。農民出于天生保守的行為習慣和合作社不透明的財務制度,認同這 種保底分紅的收益分配方式。首先,農民認為將自己土地“租”給村兩委開辦且背后 有上級政府背書的合作社有保障,就算經營不當也會有政府兜底。其次,在財務不公 開的情況下農民無法自主獲取合作社經營信息。另外農民認為合作社存在親屬庇護關 系,更加不愿意經濟投入[87]。
    27
    強市場型合作社中核心成員按股分紅、小農戶按一次性返利的收益制度造成兩者 利益的不統一:核心社員追求合作社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經濟利潤的增長,而奶農社員 追求鮮奶收購價格的最大化,收購價格上漲合作社成本增加會導致核心社員獲取的盈 余分配變少,兩者利益不相容。(1)核心社員的行為邏輯出于兩點,一是為了維持控 制權從而享有更多收益,二是減少合作社運營成本。(2)農戶認同現狀的行為邏輯是 出于帕累托改進心理和風險規避心理。第一,小農戶認為龍頭企業擁有比自身更優質 的資源稟賦,在合作社運營中投入了更多的資本、資源以及精力,理應獲得更好的收 益回報;小農戶還會和鄰村沒有加入合作社的村民比,自己擁有穩定的養殖配套服務 和收購渠道,還不用承受養殖奶牛發生疫病以及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他們還會和沒 有入社之前的自己養殖時的情況相比,比之前更少的投入獲得比之前更多的收益,讓 他們覺得自己享受著“帕累托改進”的收益。社員奶農王某在訪談中提到“我家有 10 多頭奶牛,現在正值乳制品生產旺季,每天的鮮奶都要上交給合作社。這些日子我們 家的奶牛一天能產出 60多斤鮮奶,一斤能掙到兩塊多,給我們家添了很大一筆收入。 這幾年,合作社在我們村搞起了奶牛養殖的統一管理,合作社提供飼料,定期給牛打 防疫針,牛也不容易生病了,產的奶質量也高,鮮奶都貼上“夢得”商標,大伙兒日 子一天過得比一天好。淡季的時候合作社就收購我們的奶冷藏或者做酸奶。”第二, 在訪談中問及村民是否愿意用現金入股合作社時,75%的村民不愿意投資入股。理由 多為對合作社的了解不多害怕虧損或者城鎮化帶來的就業機會使其不愿意投入精力 到合作社,只希望用很小的成本加入合作社,如果合作社開始經營不善,自己可以退 出合作社,不用承擔任何損失。
    4.2.4形同虛設的監督共生界面
    在強政治型合作社中,農民社員摒棄了其作為治理主體應發揮的監督責任,主要 源于兩點制度設計漏洞:首先,合作社未在制度上對社員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在合作 社需要幫助,需要起履行社員義務時,沒有心理準備。其次,《合作社法》中規定的 “按照交易量額返利”返利制度履行不到位[88],在合作社成立與農民簽署入社協議時 未就“交易量”定義對農民社員進行準確明晰的定位。
    在強市場型合作社中,造成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的兩點原因包括:首先,合作社財 務、社務的不公開,導致雙方信息不對稱,一方面,社員無法對合作社實現有效監督,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在2010 年成立至2021 年間普通社員除了在每年一次的起到“通報 決議”作用的社員代表大會上有機會看到合作社的財務數據,沒有其他參與監督的平 臺和渠道。另一方面,合作社與奶農對于真實產量的信息不對稱,合作社管理者無法 監督小農戶的履約行為,造成約定條款的監督無法起到作用。其次,監事長從屬于理 事會[89],行權獨立性差、權力不足。鄉村能人李文升擔任 YH 奶牛合作社監事長,然 而,在實際運營中,監事會隸屬于理事會且監事長沒有權力對理事長進行獎懲也沒有
    28 權力否決理事長做出的決策,并且監事長自己也沒有要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識,李文升 稱“社里的事我就聽總經理的,我只知道怎么養奶牛,其他的我也不想瞎參和。”
    4.3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模式的非對稱性
    以上四個共生子界面的制度異化導致了合作社產生的新共生能量在共生主體間 的非對稱性分配,并集中體現在核心社員與普通社員之間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的不均 衡。
    在強政治型合作社中,村干部和農民的政策補貼呈現不對稱分配。合作社申請上 級政府補貼時將所有的登記成員全部申報[90],并且核心成員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可以享 受提前獲取政策信息的知情權,在領取政策收益時、合作社重大事項決策時成員邊界 卻又縮小到僅限核心成員范圍內,普通社員難以惠及,如果資源利用不得當,風險卻 由合作社也就是全體社員共同承擔。
    在強市場型合作社中,首先,核心成員的收益遠高于普通社員。合作社收購奶農 貨源,再以“夢得”品牌銷售擁有剩余價值索取權。奶農僅獲得略高于市場價格的收 購收益,遠低于企業所得。其次,合作社承擔大部分自然災害、生物安全和市場銷售 風險。在訪談中,奶農提到“奶牛養殖風險大,是一個前期高投入的行業,一開始得 貸款買設備、租場地,一旦發生疫病或者賣不出去了,養牛的高額開銷還得繼續,賠 了奶牛還得繼續還債,自己根本無法承擔。”加入合作社后,疫病和產能過剩等風險 則轉嫁給了合作社,這是基于社員理性經濟人的行為選擇[91],如果有經濟利益,農戶 就會加入合作社,如果有風險就會將風險轉嫁合作社,甚至選擇退社。
    4.4農民合作社治理共生環境的負向反饋
    外部共生環境對合作社的負向反饋導致合作社內部治理再一次結構失衡,阻礙合 作社共生系統進化。
    4.4.1政策環境的選擇性供給強化馬太效應
    政府的選擇性供給是指在經濟和基礎設施強和弱的鄉村之間、在大型合作社和小 型合作社之間的扶大不扶小、扶強不扶弱,從而造成強者愈強,弱者走向凋零的馬太 效應。造成公共財政助農資金在下發過程中政府與資本“合謀”現象的原因有[92]: 首 先,基層政府追求短平快的政策效果。鎮政府官員的一個任職期間是有限的,必須在 有限的任職期間實現政績以獲得未來的晉升,所以其更傾向于將政策資源交給能使項 目盡快執行并快速產生效益的主體。S鎮政府干部在訪談中提到“我們投項目得依賴 本來就產業成熟的村,他們本身就有很好的基礎設施,也不用再多地投入資金和精力 就可以快速建設示范村,更容易獲得下一次項目。比較窮的村投入效果不大,村民和 干部做事都不積極,我們投入壓力很大還不出成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只想依靠已 經建成規模的村拉來項目,并不想從頭建設基礎條件差, 實際更需要扶持的村。其
    29 次,各級政府的缺位。第一,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唯上政績行為采取妥協態度,我 國采取上下分治體制,中央政府提出鄉村振興戰略,通過獎懲地方官員的方式實現政 策意圖,只要地方政府不違背大的戰略方向,可以靈活制定具體的地方政策[93]。第二, 地方政府對合作社規制和扶持不到位。一方面,規制不到位。市場主體天然地對于帶 動 YH 村經濟發展、組織 YH 村農民致富的社會責任淡薄,在政府沒有用行政手段要求 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情況下,由公司牽頭組建的合作社不會積極地承擔其社會責任, 只會無限謀求利益的最大化,掠奪下鄉扶持資源。另一方面,扶持不到位。在我國的 國民經濟中,奶牛養殖業是一個前期需要巨大投入且風險大的弱勢產業,就算有龍頭 企業的資金技術支持,養殖業本身也有成本逐年上升、公共基礎設施不足、自然災害 等風險,在2015年牛奶市場行業周期下行階段,YH奶牛養殖合作社陷入經營困境之 時,區、鎮各級政府參與缺位,未及時出手幫助合作社度過行業寒冬。
    4.4.2缺乏市場環境介入強化政府依賴
    強政治型合作社實質上是一個依靠行政力量運營的具有政策性和非市場性雙重 屬性的偽市場主體[94]。合作社為維持“偽分紅”制度,更加依賴上級政府的財政資金 支持,也增加了上級政府的財政負擔。鎮政府領導就合作社生產經營事項決策時為盡 快完成上級政府的績效考評,為保證權威不受影響,會阻礙市場力量介入發揮作用, 合作社內部無法形成完善的企業化經營機制或缺乏人才引進機制來吸引善于洞察市 場,精于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在缺乏外部市場力量嵌入下的合作社成為上級政府 獲取績效、鎮村干部獲取政治尋租的政策工具,從而愈發依靠上級政府的輸血式支持。
    4.4.3社會公共價值觀及正式、非正式制度的缺失
    無論是強政治還是強市場型合作社均存在公共性及制度缺失的問題。首先,合作 社的治理目標和公共性價值優勢扭曲為唯上不唯實的政績理念和利益至上的逐利理 念[95]。小農戶想要在政府、企業、鄉村精英“共謀”社會治理結構中生存,其應對策 略是要學會被動接受合作社現有的制度安排,通過遵守變異的社會規則才有可能獲得 收入以及就業機會,在被動接受的態度中難以看到小農戶與合作社之間建立信任基礎, 更難以看到農民被充分調動農民內生發展動力的一面。農民追求的更多是農產品收購 價格的提升,對于公平、民主以及參與管理的需求被農民至于次要地位。其次,正式 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不完善。第一,正式制度限定模糊,未約定違法懲罰措施。正式 制度是指政府通過主導權力和資源的配置從而規范合作社的活動規則,規定合作社各 主體的權益和責任邊界[96],例如法律、土地制度等。《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條例對 農民成員的權力義務,包括投票權和收益分配方法等界定模糊,這就為合作社的運行 不規范提供了充分空間。當合作社實際制度安排遠遠偏離其公益扶農性質時,也沒有 相關的處罰規定,監管部門無法可依。第二,非正式制度的消極作用。上述兩類合作 社的核心成員之間或因親屬關系或因政-企的互利合謀形成庇護關系沖擊著農民社員
    30
    與合作社的信任關系[97]。
    綜上,造成農民合作社發展現實困境的原因是整個合作社治理共生系統處于較低 的共生水平,具體來講,合作社治理共生單元,即政府、村兩委、企業、鄉村能人、 小農戶的異質性最先引發了決策、激勵、收益和監督共生界面的異化,進而導致了核 心社員與普通社員間不對稱的共生模式,收益不共享、風險不共擔的共生模式又反過 來再一次加劇多個共生單元的異質性,從而進入合作社共生系統異化的惡性循環,外 部共生環境的負向反饋即惠農政策的歧視性分配、缺乏市場環境嵌入以及缺乏社會公 共價值觀和完善制度的引導,又進一步加劇了共生單元的階級固化,加劇了共生界面 的制度異化,加劇了共生模式的不穩定。
    31
    第五章 農民合作社走向對稱互惠共生的治理路徑
    共生關系的最終發展方向是實現各個共生單元之間對稱性的互惠共生[50],因此應 采用“共生式治理模式”促進多元主體互補合作,形成功能上的優勢互補,從而突破 單個合作社發展瓶頸,發揮1+1>2的合作優勢。
    5.1 構建共生系統的合作聯動機制
    合作是共生的本質特征[98],要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需構建合作社共生系統間 的合作聯動機制,促進合作社規模化發展。
     
    圖 5-1 合作聯社模式
    Fig. 5-1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model
     
    5.1.1兩類農民合作社互補具有合作空間
    強政治型合作社強公平弱效率,強市場型合作社強效率弱公平,兩類合作社有各 自的優勢和劣勢,在理論上,兩類合作社呈現出互補空間,在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合 作聯社的合作探索。通過構建互補互利的合作治理機制,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可以彌 補其市場競爭力不足,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通過加入 政府的規制和扶持,避免成員間的利益分配沖突,呈現穩定可持續發展狀態。
    5.1.2由農民合作社轉向農民合作聯社
    首先,向“合作聯社+龍頭企業+農戶”模式轉型,各合作社或公司在合作聯社中 負責不同的產業環節[99]。以貴州遵義永樂村的永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和落花屯茶葉專 業合作社組成的合作聯社為例[4],形成了“強政治型合作社+強市場型合作社+龍頭公
    32 司+村民小組長”三方利益共享治理機制,三方在茶葉產業鏈的不同環節分工合作。 永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屬,在聯合社中的產前環節負責流轉農地和購買農資,在產中 負責培訓農戶農技和協調各方關系,在產后負責收購茶農社員的茶青賣給強市場型合 作社。落花屯茶葉專業合作社是由當地茶葉龍頭公司領辦,是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 苦于土地有限難以實現規模化經營,與永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一拍即合成立聯合社, 在聯合社的產前負責集中采購農資,產中負責提供種植和生產服務,產后負責茶葉的 加工和包銷服務。村民小組長則負責一方面監督農戶的種植情況,另一方面督促社員 購買強政治型合作社提供的低價農資并享受銷售返點。不同要素優勢的合作社聯合突 破地域邊界,按照市場需求適度擴大規模,通過有效配置,最大程度發揮土地和勞動 力資源。
    其次,合作社的聯合有三種做法,一是上下游合作社的聯合,二是將生產處理類 似產品的農民合作社整合,三是將區域內的合作社統籌,優化資源配置[100]。本文兩類 合作社可以在 S 鎮域維度,借鑒貴州遵義的茶葉聯合社案例,統籌強政治型合作社的 政策資源、在農戶中的信任關系資源以及龍頭企業的市場、經營能力資源,通過聯合 社發展,凝聚合力,降低運營成本。第一,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需要尋找公司或者強 市場邏輯型合作社共同組建合作聯社以彌補其市場能力的不足。在S鎮從事果樹種植 的除了 XB棗業種植合作社還有另7家合作社,其中有HB村由泰華公司領辦的TH果 木種植合作社,兩合作社可以尋求橫向一體化聯合社的建立方式,擴大果樹種植規模, 利用 XB 合作社政府主導優勢在產前流轉土地,產后監督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公司領 辦型 TH 合作社則負責產中種植生產和產后的加工銷售。第二,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 需在政府力量的介入下轉型成公司或者通過股份制改革等方式與小農戶建立利益共 享機制。在北辰區S鎮從事奶牛養殖的合作社還有兩家,但都屬于小規模奶牛養殖場, S 鎮政府可以牽頭引導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聯合全鎮的奶牛養殖場和合作社加入到合 作聯社中,凝聚各分社力量,采用縱向一體化聯合方式,整合奶制品加工產業鏈,利 用夢得品牌效益提升規模效應。但如果該合作聯社無法滿足小農戶的主體地位,應及 時轉型為公司。
    5.2促進共生單元的多維互嵌
    5.2.1規范政府扶持和規制行為
    為使農民合作社兼顧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政府的引導扶持作用不可或缺,但需 認清政府的職能權責邊界。
    (1)改進政府政績考核標準。取消原有的合作社開辦數量、示范社數量、入社 人數、經濟產量等硬性考核標準,將小農戶通過加入合作社產生的收入增幅作為考評 指標,弱化政府對合作社委任官員以及下派生產任務等行政干預行為,避免受官員錦 標賽體制的唯政績論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影響。各級政府應明確自身職能以及治理目
    33 標避免越位。政府的目標應在于引導農民將自身組織起來,努力創造有利于農民合作 社發展的外部條件,牽頭各方組建聯合社,適時推動立法,為剛剛發展起來的和發展 中的合作社和合作聯社提供有利的發展條件,使其逐步走向規范化發展道路。
    (2)規范政府外部扶持的行為。首先,對于強市場型合作社,政府應持續發揮 其培育作用,在上述 YH 奶牛養殖合作社的案例中,政府的大力扶持只體現在項目申 請初期和合作社的成立階段,然而在2015年YH合作社受進口奶粉沖擊,行業下行時 期,政府應及時出手幫助企業和合作社度過難關,如果任由合作社倒閉,小農戶缺少 了應對大市場的合作社平臺,損失最大的還是弱勢群體小農戶。其次,應將農民合作 社納入到小微企業政策扶持范疇,弱化政府行政干預,并引入職業經理人或者提拔內 部人員擔任理事長,逐步恢復強政治型合作社的市場屬性。最后,由資金扶持轉變為 提供人才、技術服務等方面多方位的綜合扶持,對于S鎮的合作社,政府可以搭建合 作社與高校的橋梁,引導合作社聘用天津農業科學院的養殖專業教授作為技術顧問; 還可以邀請鎮級獸醫院與奶牛養殖合作社合作,為合作社完成各階段的防疫;還可以 與天津市的高校合作,為合作社輸送專業高校人才。
    5.2.2發揮村兩委的統籌作用
    發揮村干部對人才和財產的統籌作用,盤活本村現有資源,釋放村莊的發展潛能。
    (1) 強化對村干部的晉升和經濟激勵機制,首先,將合作社的經濟績效、服務 農民的社會績效計入村干部的績效考評指標,并與其工資掛鉤。對村干部的行為施行 內部監督問責制,發揮其監督作用,及時叫停套取政策補貼的合作社項目,及時糾正 偏離國家政策意圖的合作社。其次,加強對村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每月一次組織各鄉 鎮、村開展合作社、合作聯社經驗交流,提升村干部的市場管理經驗和現代市場經濟 理念,增強其服務“三農”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2) 村兩委需負責建立合作社管理者常態化的選拔和培訓機制。首先,將發掘 和吸引人才作為村干部的考核指標[101],發揮其培養和激發鄉村能人的積極性。適時發 掘、整合鄉村精英,實現“就地取才”和“外來引才”相結合,對返鄉優秀青年作為 合作社的儲備干部進行重點培養。其次,采取“政府+合作社+培訓機構+個人”共同 出資的方式,建設人才的定期培訓機制,以集中學習和實地考察的形式,對現有的合 作社管理人員進行政策法規、生產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培訓,增強其辦社水平[102]。
    (3) 廢除集體股,并折股到農民個人。當前 S 鎮各村集體股產權界定不清晰, 權利和責任不明確。將原集體股通過改革折股到廣大農民社員個人身上,并合理控制 折合到每個個人股中的占比,從而釋放集體資產市場價值的同時保證農民平等享有集 體資產的收益[103],還可以避免集體股收益被合作社高管濫用。另外還要建立集體資產 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資產管理制度,促進農民有渠道參與到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中[104]。
    34
    5.2.3培育和聯合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
    (1)通過“外招商+內培育”創造有利平臺。一方面,想要提升多元主體共生水 平,不能忽視的一點是需要提高共生系統產生的新共生能量總量,也就是“把蛋糕做 大”。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是提高區域整體活力、提升區域總共生能量的有效 途徑。另一方面,想要提高現代農業產業化水平,培育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尤為關鍵。 以重慶梁平區的天農八部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帶動當地柚子產業發展為例,該組織以重 振梁平柚子品牌為目標,整合了五萬畝種植基地,與柚子種植合作社密切合作,帶動 10余個鄉鎮的柚農致富,在當地梁平地區,農業產業經營企業除了天農八部公司還有 豐源、奇爽食品等 62 家梁平柚銷售企業,這數十家柚子產業相關企業聯合組建梁平 柚產業協會,使梁平區的當地農民對接上大市場,另外還發展了柚子茶、柚子酒等加 工產業鏈以及柚子種植農業觀光旅游業,農民的收入也呈現多樣化增長[105]。當前,北 辰區 S 鎮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并不多,僅有案例中的夢得乳業和金鴻順養豬公司兩 家農業龍頭企業,區、鎮兩級政府以及對口的幫扶國企或部門應通過“外招商+內培 育”途徑盡可能為農業產業化組織創造有利的平臺和環境,農業具有內生的弱質性, 需要在前期投入巨大的組織成本,所以S鎮政府必須加大財政直接投入和提供多項稅 收優惠政策吸引外部農業企業來帶動本地的經濟發展。
    (2)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帶動合作社的作用。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生產經 營模式是將農業生產的產、供、銷有機結合[106]。一般通過三種方式:一是引導農民產 業化經營企業與小農戶、農民合作社簽訂購銷協議,建設規模化的生產基地。二是通 過投資或者參股經營方式帶動上游的合作社參與到農業企業的中下游加工、流通和零 售環節。三是將農業產業化企業的互聯網電商等現代新理念引入到合作社農業生產經 營和服務中。
    5.2.4促進農民職業化的身份轉換
    想要發揮農民合作社帶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增加小農戶現有資源的 數量和質量至關重要。小農戶主要擁有土地和勞動力兩樣資源,其中土地的流轉需要 政府搭建平臺和規范交易過程,其自身可以提升的重要資源就是勞動力,然而其保守 思想和較低的綜合素質水平是阻礙其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的重要因素。
    (1) 完善農民職業教育制度。通過宣傳培訓使農民了解合作社經營模式和現代 農業管理經營方式,幫助農民培養參與意識和合作精神[107],通過農民全員入股合作社, 提高農民工資和分紅收益,可以增強其對于從事農業的職業認同感,強化其主人翁意 識。另外在農民的入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權利和責任,并為入社農民詳細講解。
    (2) 提升農民素質水平。培訓農民關于公司運營管理的相關知識,尤其加強其 關于現代農業中“互聯網+”等電子商務運作模式等方面的知識培訓[108],幫助小農戶 具備合作社經營主體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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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改善共生界面的共治機制
    5.3.1市場與民主合力提高農民合作社決策效益
    通過引入職業經理人和設置募集股機制形成市場精英管理和普通社員民主控制 制衡式的決策機制[58]。
    (1) 引入職業經理人決策制度。對于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政府和村干部均缺 少企業管理和市場經驗,因此需選擇有市場管理經驗的村干部或者內生于本地的農業 公司負責人,既掌握農業技術又了解本地情況,在農民中有影響力。職業經理人需要 從兩方面對合作社決策機制進行改革。一是推動合作社股份制多樣化籌資方式改革從 而有效調動全部社員的生產積極性,二是保護小農戶的民主決策權利,同時需要構建 農民社員利益訴求的表達機制[109]。
    (2) 設置募集股,將市場機制引入合作社的入社和退出制度。首先,對入社人 員開放有償方式獲得股東資格并打破村域鎮域界限,吸引更多的外來人口,引進外部 市場的生產要素和競爭淘汰機制。市場機制的引入可以增強股東的風險意識,使經營 者運用市場化的方式來構建聯合社的治理模式,使經營者能夠更好地把握政府與市場 之間的界限,更好地理解公共權利和私人權利的區分[110]。其次,保護小農戶退出合作 社的權利,拓寬他們的市場選擇空間。小農戶具有自愿退出權可以提升在合作社產生、 成長、發展的過程中小農戶的話語權。
    (3) 實行“一人/一股一票+雙三分之二”民主決策機制。無論是強政治型還是 強市場型合作社,均可以借鑒浙江臨海合作社結合“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的投 票方式,實行“雙三分之二”規則,即在社會代表大會上贊成票超過表決權總數的三 分之二,同時出席大會的人數要超過社員總數的三分之二[111]。
    5.3.2建立激勵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
    在合作社治理共生界面中,決策、收益、激勵和監督機制里,最關鍵的就是建立 激勵相容的利益分配機制。一方面,“激勵全面”要求建立全員、全要素入股的股份 制合作社,另一方面,“激勵有效”要求差異化的差別激勵機制。
    (1)全員入股且接受多樣化的入股方式。首先,需要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全員入 股,成立之后鼓勵成員再入股[112]。在全員入股的前提下,才能保證農民是合作社的所 有者,才能發揮其治理,民主參與的主動性。其次,允許貨幣及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方 式,除了現金,接受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資料、勞務等方式入股。以河北金沙河 面業集團與農民合作社建立股權聯盟的經驗為例,在構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時需要 考慮合作社的公共性、益貧性,以及各主體權責一致的原則。企業以投入生產設備及 資本入股,持有該合作社 1/3 股權并參加年底分紅;農民按照土地面積折價入股合作 社,農戶可解放出來外出打工,收益分成采取“保底租金+二次分紅”,共計 1/3股權, 根據每個農戶的入社土地面積參加年底分紅;另1/3 的股權則由合作社招聘和培訓的
    36 職業農民持有,入職農民經過 6-12個月的帶薪培訓[113],采用“工資+年終分紅”的收 益分配模式,以勞動入股方式占合作社1/3股份,按其所負責的土地面積占比來參加 年底分紅,社內職業農民的平均年收入遠超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所以通過職業 農民以勞動入股合作社的方式可以使職業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以合作社為平臺,企 業、農戶、職業農民三方以 1:1:1 的方式獲取年終分紅,帶動企業獲得經濟效益,帶 動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2) 需要對合作社的股東和合作社管理人員實行差別化的激勵,其差異的程度 和激勵形式要由股東大會批準的《股份合作社章程》中作出規定。一方面,股權差異 化激勵機制可以有效地保障核心成員的激勵,通過賦予合作社經營者一定的剩余索取 權作為長期的激勵手段可以調動合作社經營者的積極性[114];另一方面,通過激勵那些 擁有經營管理能力的農戶,促使其從普通社員向核心社員的轉化。
    (3) 通過“股轉債”限制成員的最高出資額并設置農民享有優先股機制,逐漸 平衡核心和普通成員的出資結構。對于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實踐中,夢得集團在合作 社成立之后不斷增加公司的持有份額并已經造成產權極度傾斜公司,可以通過“股轉 債”的改革方式改善現有畸形的產權機構。合作社的資金需求從原來由公司出資入股 轉型為向公司借款,由于增加的借款計入成本科目,合作社年底的盈余減少。盈余分 配的減少以及普通成員股份的增加,逐漸平衡核心成員和農民成員的出資結構,合作 社可逐漸回歸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分配模式[112]。另外,小農戶享有優先股可以保 證農民社員的優先股份分配權,從而保護中小股東權益,限制大股東權力[115]。
    (4) 完善“按惠顧額分紅+公積金賬戶”的利益分配機制[116]。首先,采取全員持 股的方式,把合作社、政府、企業、鄉村精英、農民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但是一方面, 按照出資額分紅會偏向資本優勢的核心成員。另一方面,按照交易額分配則會偏向生 產者農民,從而使理事長或者企業力量無法有積極性為合作社作出貢獻。因此,可以 將資本、土地、勞務,甚至鄉村精英的人脈資源以及市場力量的企業家才能等要素納 入惠顧總額,再按照對合作社利潤的貢獻程度確定利潤分配的比例。其次,建立社員 公積金賬戶,將合作社獲得的國家政策補貼、投資資產盈余和合作社提取的公積金一 起投入社員的公積金賬戶,合作社和集體經濟組織以發展基金或其他方式出資,形成 的財產也由社員公積金賬戶記錄,由合作社經營,并按一定比例量化到每個成員身上, 形成成員與組織之間牢固的產權關系[97]。
    5.3.3完善合作社內外監督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
    合作社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易滋生搭便車行為,當前小農戶社員和合作社之間 僅靠市場形成的松散型利益聯結機制很難對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有效約束,雙方 又沒有自發動力去優化其利益結構,因此,需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 并加入外部監督主體,加大對強市場型合作社的監管并加強其違法的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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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事會獨立行權并加入農民社員。首先,合作社內部監事會應獨立于理事 會,并單獨成為一個監督部門,完善監事會制度,使其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其次,監 事會應包括一定比例的普通社員。在實踐中發現,監事會中的普通社員占比很小,并 不能代表普通社員的權益,所以為避免合作社為少數人控制,需要在監事會中加入普 通社員代表。
    (2) 構建多主體監督機制。第一,發揮政府或黨小組第三方的監督作用,由村 兩委負責組建的黨小組不同于政府,黨小組可以主導但不壟斷資源分配,在項目方案 操作過程中應全程參與,調節合作社和農民的合同利益糾紛等,防止雙方的投機行為。 加強對經濟利益至上合作社的監管,對于以合作社名義套取政策補貼的公司行為,應 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政策補貼并督促其附屬合作社轉型為公司或監督其發揮其公益性 的社會功能。第二,通過請群眾參與、張榜、開公開監督大會等形式拓寬農民參與治 理的渠道,便于群眾進行監督[117]。第三,通過鄉村特有的“熟人”關系對成員行為進 行監督。熟人關系不但有利于成員的自我約束,也有利于社員間的相互監督[58]。
    (3) 應用大數據技術監測合作社經營狀況和政策性補貼款項使用進度。首先, 明確農民合作社的主管負責機構,其次,主管部門應建立合作社大數據系統,加強合 作社的信用管理[118],利用大數據系統對合作社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和階段性評估,及時 將合作社的政策補助款項使用明細公布,就合作社的經營細節進行規范[119]。
    (4)將合作社生產和收購運營管理以及財務管理系統數字化轉型,形成“PC端+ 移動端”的智慧綜合管理系統。首先,在合作社與社員定立的交易契約中,不管是生 產合同還是銷售合同都需要標明交易產品詳細的可測量指標,如農產品的數量、質量、 生產期限等,并安排專業人士執行核驗,全部流程可通過電腦或者手機完成報賬、提 交數據審核、上級主管完成查驗流程的審核。其次,合作社的部分財務信息應通過智 慧化管理系統向社員公布,任何社員可以實時查驗。公開的信息應包括政策性補貼的 申請、發放和使用明細,合作社的財務年報明細,合作社股權信息明細等。
    5.4推進共生環境的誘導機制
    5.4.1提高農民合作社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
    對于強政治型合作社,不應固步自封,應打開大門開放外部市場資源的流入,使 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才可以提升合作社適應外部市場環境的能力。
    (1)打通農民合作社融資渠道。首先,為農民解決資金困境,可以為農民土地 承包經營權和合作社種植的農作物設置抵押權,讓僅有土地資源和農產品的農民也可 以在金融機構貸到款。為實現土地和農產品的抵押權融資,還應建立相應的流轉機構, 并配備土地經營權和農產品價值評估人員,為小農戶的順利融資打通通道。其次,政 府應設立擔保基金,為農民合作社申請商業貸款提供擔保,用擔保基金方式替代直接 發放財政補貼的傳統方式,解決合作社缺資金、融資難的問題[111]。
    38
    (2)為農民合作社對接銷售市場。在合作社對接城鎮、市區大市場時,政府應 充分利用自身行政、社會人脈關系等方面的影響力優勢,充分運用財政資源和金融機 構融資的話語權,積極爭取其他省市政府的支持。特別是北辰區、S鎮兩級政府應在 農民合作社的市場訊息提供方面加強扶持力度,為合作社對接最新市場信息,為其靈 活轉變經營方向提供必要的服務。
    5.4.2提升國家助農政策資源的有效性
    政策性補貼是有限資源,其在各類合作社之間的分配也是“零和博弈”,為謀取 補貼,大量“空殼合作社”“假合作社”滋生,由于政策補貼被龍頭企業開辦的合作 社壟斷,一些內生于農民且剛起步的合作社因缺乏資金和市場競爭力生存出境艱難。 為解決以上問題,首先,應取消部分政策性補貼和項目必須以農民合作社作為申請主 體的規定[120]。其次,通過將國家惠農補貼轉化為小農戶的入股股金,讓農民參加到農 業產業鏈的利益分配中來,將農民參加合作社獲得的收入增幅作為衡量國家扶持政策 有效性的指標[121]。最后,構建各級政府問責機制。在國家扶持合作社專項基金的申請 下發和建設示范合作社的工程中,需要出臺政策打擊地方政府與企業、鄉村精英的合 謀造假等欺上瞞下的行為,徹底消除政府和村委會的自利傾向。
    5.4.3完善農民合作社治理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從現實情況來看,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社尚處于轉型階段,正式制度有待完善,非 正式制度方面則缺少對合作社提倡的公共性、益農性價值觀的正確認識和貫徹執行。
    (1) 完善合作社相關法律法規。首先,以法律形式合理定位政府職能,加強新 申請合作社的審核力度,加強對現有合作社的監管,防止以合作社之名套取國家優惠 之實的行為。在省市級層面成立由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組,負責合作社扶持政策的制定、 落實和指導,保證資金配置過程的公開透明。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充分尊重合作社的 自主權,減少行政性干預,實現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122]。其次,以具有法律效應的 正式書面形式約定農民加入合作社的權利和義務,和農民簽訂正式的原材料委托生產 交易合同并詳細地、規范地約定好統一的具有可測量性的數量指標明細,規范雙方機 會主義行為。
    (2) 在完善非正式制度方面,需要從合作社的公共性價值取向糾偏和加強雙方 信任兩個方向出發。第一,公共性價值觀的提升。比組織農民更難的是教育農民。首 先,可以組織一只普法輔導員隊員,將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指導思想和具體 規范當做常態化的工作。這只普法輔導隊由合作社的主管部門組建,可以向社會招聘 壯大隊伍,為農民做宣傳和動員工作,為政府和企業做普法工作。其次,政府積極推 廣和宣傳扶持農民合作社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為農民 增收創造有利的環境,獲得農民更多的認可和支持。從轉變小農戶保守和避險思想開 始,政府、村委會可通過培訓、參觀、宣傳等方式就農民合作社的成立意義、組織運
    39
    營方式、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內容進行宣講,持續增強小農戶的合作觀念。第二,小 農戶社員與核心社員應自覺按照合作社章程辦事,保障農民社員享有二次分配權[123], 加強兩者之間的有效溝通,注重自身聲譽的建立,自覺避免違約行為,來增進雙方互 信及合作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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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結 論
    農民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帶動小農戶、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載體。 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社正處于轉型升級階段,但仍暴露出許多問題制約其可持續發展, 本文以天津市北辰區S鎮的XB棗業種植合作社和YH奶牛養殖合作社為研究對象,研 究發現,強政治邏輯型合作社和強市場邏輯型合作社兩類合作社均面臨治理主體力量 失衡和治理功能變異兩方面的現實困境,基于共生理論構建合作社共生關系框架,通 過分析,造成合作社治理現實困境的原因邏輯如下:首先,多元共生單元即政府、村 兩委、企業、鄉村能人、農民在資源稟賦和行為目標方面具有異質性或同質性,一方 面,異質資源互補性以及同質性的目標可以促進合作社的組建及發展,另一方面,政 府、村兩委、企業等主體組成的核心成員與農民組成的普通成員因資源稟賦和行為動 機的異質性引起了合作社決策、激勵、收益和監督共生界面的制度異化,其次,共生 界面的異化(包括權利與資本集中的決策機制、激勵不相容的激勵機制、利益不統一 的收益機制、無效的監督機制)又導致了非對稱性共生模式,即成員間收益分配和風 險承擔不均衡。再次,收益不共享、風險不共擔的共生模式又反過來再一次加劇了共 生單元的異質性分化,最后,共生環境(包括政策環境的選擇性分配、市場環境的嵌 入困難、社會環境公共性缺失)對合作社的負向作用力又進一步加劇了共生單元間資 源水平分化,加劇了治理共生界面的不規范,加劇了成員間共生模式的不對稱性和不 穩定性,致使合作社共生系統進入惡性循環,導致合作社被少數核心社員即政府或企 業所控制,小農戶喪失主體地位,合作社依賴政府的輸血補貼或者長期以“生產車間” 形式附屬于龍頭企業,從而陷入發展困境。本文提出的對策是依據共生理論分別從構 建共生系統合作聯動機制,促進共生單元的多維互嵌,改善共生界面的共治機制,推 進共生環境的誘導機制四個方面來突破當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瓶頸,并走向互惠共生 式治理模式。
    由于本人研究精力和能力有限,首先,未能就北辰區 S 鎮 48 家農民合作社進行 大規模的問卷調查,所以選取其中兩家市級示范社進行針對性訪談,所以對于鄉村能 人領辦型合作社、供銷信用社、旅游合作社等領辦人和實現不同功能的農民合作社還 需要選取更多的調研對象,本研究需要進一步為使用共生理論治理農民合作社提供更 多的實踐依據。其次,由于只能通過訪談相關人員獲取一手資料,不能深入合作社經 營實踐,所以對于兩合作社的具體經營方式,比如成員代表大會機制、融資機制、營 銷方式等方面的相關分析還不夠深入,后續需要選取盡可能多的訪談對象,多角度多 層面去獲取更真實完整的資料。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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